Page 553 -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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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1 章 合成式 CDO
陸 案例研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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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ALCO 交易
2001 年 11 月 , 新 加 坡 發 展銀 行( Development Bank of Singapore ;
DBS )發動一個 CLO 的交易, DBS 將 其 總金額 2.8 億 新幣 之 債權群組 ( 資 產
), 透過 一 特殊 目的 公司 ALCO 1 Ltd. ( 簡 稱 ALCO )發行不 同 系列 的 債
群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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券 , DBS 向 ALCO 購 買 一 CDS , 並支付權利 金 以 移轉 其貸款 的信用風險。
其 中 ALCO 公司係 一 註 冊 於 開 曼 的 特殊 目的 公司 , 除 與 DBS 訂 定 CDS
契 約 以 及發行 上述債券外 ,不 作 其他 任何 交易。 ALCO 實 際 上 為 DBS 所 設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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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但 DBS 並 不 控 制 ALCO 。 ALCO 有二個 董 事, 其 中一人為 DBS 指 派 , 但
獨
時在
另
保完
確
件
處理,
保當
法 一人 則來 確 自 外部 DBS , 以 面 臨 破產 全 倒閉 立於 時, DBS ALCO 。 同 的 資 產不與 ALCO DBS 的 設立上 合 併 ,亦有
律文
DBS 的 債權 人亦不得對 ALCO 的 資 產 進 行 追 索 權利 ( No Recourse to the
Assets of the ALCO )。
在 此 交易中, ALCO 另 與 DBS 訂 定 利 率 交 換契 約( Interest Rate
), 以 作 為 利息流入 與 支付 產生時 間差 ( Mismatch )時的避險 功 能。
Swap
ALCO 公司 將發行 債券 之所得用 來 購 買 高評等之 證券 , 包括新 加 坡 政府 所發
行的短期國庫 券 ( Treasury Bills )或 公債 ( Government Bonds )為 初始 的 投
資標 的。為了 確 保投資群組 ( Collateral ) 流 動性無 虞 , ALCO 與 J.P Morgan
訂立 一個 賣 回 選擇權契 約( Put Option Contract ),亦 即 J.P Morgan 成 為 此 交
易中 流 動性的 提供者 。
ALCO 發行內 容 如 表 11.2 。 另外 有一個 股 本 系列 ( Equity Class ),金額
為 126 百萬 新幣 , 並未公 開發行, 由 DBS 自 行 買 回 , 作 為 債權群組 發生損失
時的 第 一 重保 障 。 ALCO 1 Ltd 整 個交易 架構如圖 11.17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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