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3 -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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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 章 CDO 論述
是 否 穩 定。
譬 如, 標 的債券之債務人 無法 按 時 繳 交應 付 款 項 , 造 成 該 標 的債
券 違約 ,此一 損失 將由 最 後 順 位 之 次順 位 受 益證券持有人 先 行 承受 ,
之後 再依序 由主 順 位 受 益證券 D 券、主 順 位 受 益證券 C 券持有人、
主 順 位 受 益證券 B 券持有人、主 順 位 受 益證券 A2 券持有人及主 順 位
受 益證券 A1 券持有人 承受 ,如 透過 上述 安 排仍 然無法 完 全吸 收 損
失 ,則 受 託 機構有可能 無法 按 時償付 各種 類 主 順 位 受 益證券持有人之
本金。
另外 ,本 案 之 避 險 合約非條件式 的換 匯 換利 避 險交易( Credit-
Contingent Cross Currency Swap )。 SCDO 若發生發行 辦 法 所述之 違
約事 由, 造 成可 孳 生利 息 之金額及應 付 利 息 之 減 損 ,則 受 託 機構可能
須 支 付 因調 整 原避 險交易 條件而 產生之 費 用或 損失 之金額 予 避 險交易
相對 人, 也 因此可能 影響受 託 機構支 付受 益證券本 息 之能 力 。
(1) 關 於新 台 幣 債券之 違約 風險
本 案 新 台 幣 債券 合 計 共 約占 資產池之 60% , 票 面金額 合 計 約
新 台 幣 73.5 億元, 皆 為 普 通 公司債或金融債券,因 而 各新 台 幣 債
券發行公司是 否 能 按 時 支 付 本金 與 利 息 之 還 款能 力 ,即為各新 台
債券發行公司之
否違約
台
幣
之風險。
新
幣
。
諸多 債券是 因 素 之 影響 ,包 括 法規 而 、 社 會 、經 濟 、 政治 或其 還 款能 素 力受到
因
他
(2) 關 於本 案 美元債券之 違約 風險
依 「國 際 交換交易 暨 衍生性金融商品 協 會 」( International
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 ; ISDA )定 義 ,可列為信用 違約
事件者 如 下:
破 產( Bankruptcy )
無法償付 ( Failure to Pay )
債務交 叉 違約 ( Obligation/Cross Default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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