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9 -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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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10  章   CDO  論述



            後亦不     會  被其  它  債券替換。信        託  生  效日  當  天  ,債券組   合  之主   要  特性為   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件  新  台  幣  計價的債券,包      括  公司債、銀行債券           與  資產擔保證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優先無    擔保債券或銀行擔保債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組  合  內包  括  固定利率或      浮  動利率債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某一特定債券之債券金額               占總   組  合  金額的    56%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浮  動利率債券(反         浮  動利率債券)將以利率交換                方式   ,  與  利率交換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   對  手  交換固定利率利        息

            (三)受益證券結構

                 如前所述,本         案  受  益證券的    票  面利率為      零  ,亦即,發行        時  採  折  價發行,

            受  益證券持有人在          最  終  法  定  到期日  前  領  回全數   本金,亦即       存  續  期間  不  會  有利
            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付
               的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餘金額
                 當資產池中的債券產生  ,  但  仍  須  有足  夠  的  現  金流量以因應交易 ,  扣  除優先  費  用 期間  支 持續的  後,  費  用  與  支  出 存  入  準
            備  金帳   戶  (  總  額增加至    預  定金額),以支應此證券化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案存   續  期間   內所有
            的  優先   費  用  與  支  出  所  需  。若資產池中有屬於         浮  動利率的債券,特           殊  目的信   託
            會依據     利率交換     協  定收   到  來自群益證券        依  固定利率     方式   支  付  的利  息  ,並且   相
            對付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即
                 在各支 群益證券  付日時  浮  動利  息  。      息  收  入  ,  也  不  會  分配  予次順  位  受  益證券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超額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便
            持有人。      這  些超額利     息  收  入  將  會  被  存  入次順  位  受  益證券分配保      留  帳  戶  ,  而  不
            會立   即  撥  放  予次順   位  受  益證券持有人。         然  後  到最  後一個支     付日時     ,  次順  位  受
            益證券分配保         留  帳  戶  中的資金將      與  所有其   它  信  託  帳  戶  中的資金   合  併  ,並  根據


            本證券化交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順
                 雖  然  有此  案  之  現  金流量分配 益證券分配保  順序予  留 以分配。  存  在,  但  此分配保  留  金並  非進  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
            評  等  時  的  考  量因  素  ,  然而  此分配保    留  金可增強本證券化交易              結  構的  穩健   度,
            因為當有      標  的債券發生       違約情事      可能  波  及  受評受    益證券之     償付時     ,  次順  位  受
            益證券的保  各券別信用支持  留  金將可用來  程  度的計 吸  收部分的  算  ,  係依據 損失  。     違約情  況之  預估  ,以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務人發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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