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9 -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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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 章 CDO 論述
後亦不 會 被其 它 債券替換。信 託 生 效日 當 天 ,債券組 合 之主 要 特性為 :
6 件 新 台 幣 計價的債券,包 括 公司債、銀行債券 與 資產擔保證券
優先無 擔保債券或銀行擔保債券
組 合 內包 括 固定利率或 浮 動利率債券
某一特定債券之債券金額 占總 組 合 金額的 56%
浮 動利率債券(反 浮 動利率債券)將以利率交換 方式 , 與 利率交換
交易 對 手 交換固定利率利 息
(三)受益證券結構
如前所述,本 案 受 益證券的 票 面利率為 零 ,亦即,發行 時 採 折 價發行,
受 益證券持有人在 最 終 法 定 到期日 前 領 回全數 本金,亦即 存 續 期間 不 會 有利
息
。
付
的支
息
剩
孳
與
出
餘金額
當資產池中的債券產生 , 但 仍 須 有足 夠 的 現 金流量以因應交易 , 扣 除優先 費 用 期間 支 持續的 後, 費 用 與 支 出 存 入 準
備 金帳 戶 ( 總 額增加至 預 定金額),以支應此證券化交易 案存 續 期間 內所有
的 優先 費 用 與 支 出 所 需 。若資產池中有屬於 浮 動利率的債券,特 殊 目的信 託
會依據 利率交換 協 定收 到 來自群益證券 依 固定利率 方式 支 付 的利 息 ,並且 相
對付給
,即
在各支 群益證券 付日時 浮 動利 息 。 息 收 入 , 也 不 會 分配 予次順 位 受 益證券的
有超額利
便
持有人。 這 些超額利 息 收 入 將 會 被 存 入次順 位 受 益證券分配保 留 帳 戶 , 而 不
會立 即 撥 放 予次順 位 受 益證券持有人。 然 後 到最 後一個支 付日時 , 次順 位 受
益證券分配保 留 帳 戶 中的資金將 與 所有其 它 信 託 帳 戶 中的資金 合 併 ,並 根據
本證券化交易
位
次順
雖 然 有此 案 之 現 金流量分配 益證券分配保 順序予 留 以分配。 存 在, 但 此分配保 留 金並 非進 行
金的
受
評 等 時 的 考 量因 素 , 然而 此分配保 留 金可增強本證券化交易 結 構的 穩健 度,
因為當有 標 的債券發生 違約情事 可能 波 及 受評受 益證券之 償付時 , 次順 位 受
益證券的保 各券別信用支持 留 金將可用來 程 度的計 吸 收部分的 算 , 係依據 損失 。 違約情 況之 預估 ,以及
債務人發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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