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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1998 年起即 介 入 CDO 市場, CDO 目前是 該 公司 最 重 要 的資產 管 理 項 目之
一。 該 公司 擁 有 81 個 員 工,其中 13 個為基金經理人, 11 個為投資分 析 師 ,
皆 具 相 當之 專 業 背景。
(四)受託管理人
本交易之 受 託 管 理人為 The Chase Manhattan Bank, London Branch (大 通
銀行 倫敦 分行)。 受 託 管 理人代表證券持有人權益,就信 託 契約 內容 執 行其
職 權, 只 要合 乎 信 託 契約 ,則 受 託 管 理人不 需 為個別投資人之 損 益 負 責 。同
時受 託 管 理人 對 交易 文件 ( Transaction Documents )的不 實 記載 亦不 負 調 查
之 責 ,若 受 託 管 理人 受 有 損 害 ,有權向發行人 索 取 賠償 ,其 順 位 優先 於各券
別持有人的權利。
(五)交換對手及交換交易擔保人
本交易 係 由發行人 與 Credit Lyonnais 簽 訂 一交換 協 定,由後 者 擔 任 利率
交易 對 手 ,以 對 沖 資產中固定利率 與 債券發行的 浮 動利率之不配 合 的風險。
(六)本金及利息支付
證券之利 息 採 半 年支 付 一 次 ,分別為 每 年的 3 月 1 日 及 9 月 1 日 為 付息
日 ( Payment Date ),不 過 2002 年則以 1 月 30 日 為 最 後 付息日 ,亦為證券
到期日 。系列一 優先 債券及系列 二優先 債券 皆 採 與 LIBOR 連 動之 浮 動利率,
分別為 LIBOR+0.50% 及 LIBOR+0.80% 的 票息 ;系列一及系列 二 之中 級 債券
則 採 固定利率,分別為 7.54% 及 8.87% 票息 ; 次順 位 的利 息 則為 付 完 其 他 等
級 債券後之餘 數 ,本證券有一設計,亦即 只 要優先 債券及系列一之中 級 債券
仍
付息日全數付
不足部分可加計至本金中複利計
不足之支
息
,
出 有流 但 通 在 外 的金額,則系列 二 之中 級 債券的利 ,此 項 息 有可能不在 付 ,並不構成所 謂
的信用 事件 ( Credit Events )。 但 如果 優先 債券及中 級 債券 皆 已 還 本,則上述
為系列 二 中 級 債券 未 能足額 付息 ,即屬信用 事件 。
至於本金的 攤銷 則 依 照 信用等 級 的 順序 , 但 仍 設計有 防 衛 條 款,以 便 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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