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4 -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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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創始者的 好壞 無 關 ; 亦 即, 讓 與信 託 形成一道 防火牆 ,使創始構發生 任何財
務 困難 時,創始機構之債權人不能行使 追索 權( Recourse )。 讓 與信 託 屬 消
極 信 託 ,不 需課徵法 人所得 稅 。因為汽車貸款債權 ABS 時間較短, 通常 4 至
5 年,不 像 RMBS 長達 30 年,因此發行時間 系列 ( Time Tranches )證券的 誘
因較小,故而美國車貸證券化 初 期 常採 用 讓 與信 託 以 節省稅負 。 1990 後,為
滿足顧客 多 樣 化 需求 ,開始發行多 種系列 ( Multiple Tranches )的 支 付證券
( Pay Through Structure ),此時 採 用特 殊目 的公司( SPC )或是超額 擔保結 構
的業主信 託 ( Owners Trust )。
三、信用增強與信用評等
(一)信用增強
與
信用
外部
強
1.
增
就提 內部 供 信用 增 強的來 源 而言,分為 外部 與 內部 信用 增 強( External
and Internal Credit Enhancement )。在汽車貸款證券化 初 期發 展階段 ,由
第三者提 供外部 信用 增 強是 減 低信用風險與流 動 性風險的 標準 方 法 ,
信用 保障 的程度 允 許 隨著 本金的攤銷而 減少 。較 常 見的 外部加 強有:
證
保
(1)
有時證券化創始者成立的期間較短,就 會採 用 保 證的方 式 ,
保障各 期利 息 與 最 終期本金的 支 付,以 減 低 投 資人的疑 慮 。
(2) 信用 違 約 保 險
不同於 保 證 完全保障 利 息 與本金,信用 違 約 保 險只 擔保 應收
帳款的信用 損失 。由於此 類保障 的 範圍 有 限 ,就信用 增 強機 制 而
言,並不是 最受青睞 的方 式 , 尤 其對於流 動 性風險或 混合 風險 都
不屬於 保障 的 範疇 。自貸款 遭受損失 至創始機構收 到違 約 賠 償,
中間經過的時間 若出 現 嚴 重 拖延 ,就 會 產生流 動 性風險;如 果 創
始機構不 幸 地 進 入 了 破產程 序 , 按理 而言,創始機構的債權人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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