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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壹 汽車貸款債權的特性
在房貸證券化後,美國金融界開始思考,其他具有現金流量的資產也可
以倣效前者發行證券,此即所謂的資產基礎證券( Asset-Backed Securities ;
ABS ),與房貸基礎證券 RMBS 形成對照,不過爾後也有人將 ABS 泛稱所有
具有現金流量資產基礎證券的代稱。
就其他資產證券化而言,車貸無疑是首要的選擇,這是因為車貸與房貸
的特性相似,使得房貸證券化的經驗可快 速地移植至車貸證券化。車貸與房
貸兩者相似之處有:
車貸與房貸皆屬攤銷型的債權( Amortizing Asset ),有明確的貸款
起始日與終止日。
其抵押品,故而證券發生不能償付( Receivables )的證券相對為低。 Default )的風險,較之純粹利
用應收債權(
不過,車貸與房貸在某些性質上卻大異其趣:
房貸的時間長,在美國甚至長達 30 年期;車貸則約 3 至 6 年;以
此角度,汽車貸款債權與信用卡應收帳款較相似,皆屬期間較短的
產品。
車貸提前還本風險( Prepayment )比房貸低許多,因此,提前還本
風險並不構成車貸證券化風險的主要焦點。
基於上述原因,一般而言,車貸證券化要比房貸證券化在流程及風險估
計上來得相對容易。
第一宗車貸證券化為 1985 年 5 月,由 Valley National Bank and Marine
Midland 所發行,自此以後,車貸證券化市場呈快速成長。 1985 至 1996 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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