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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



                壹       汽車貸款債權的特性




                 在房貸證券化後,美國金融界開始思考,其他具有現金流量的資產也可
            以倣效前者發行證券,此即所謂的資產基礎證券(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sset-Backed Securities  ;

            ABS  ),與房貸基礎證券             RMBS   形成對照,不過爾後也有人將                   ABS  泛稱所有
            具有現金流量資產基礎證券的代稱。
                 就其他資產證券化而言,車貸無疑是首要的選擇,這是因為車貸與房貸

            的特性相似,使得房貸證券化的經驗可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速地移植至車貸證券化。車貸與房
            貸兩者相似之處有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車貸與房貸皆屬攤銷型的債權(                   Amortizing Asset  ),有明確的貸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起始日與終止日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抵押品,故而證券發生不能償付(  Receivables  )的證券相對為低。  Default  )的風險,較之純粹利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應收債權(


                 不過,車貸與房貸在某些性質上卻大異其趣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貸的時間長,在美國甚至長達                    30  年期;車貸則約          3  至  6  年;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角度,汽車貸款債權與信用卡應收帳款較相似,皆屬期間較短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車貸提前還本風險(             Prepayment  )比房貸低許多,因此,提前還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風險並不構成車貸證券化風險的主要焦點。

                 基於上述原因,一般而言,車貸證券化要比房貸證券化在流程及風險估

            計上來得相對容易。
                 第一宗車貸證券化為             1985  年  5  月,由    Valley National Bank and Marine

            Midland   所發行,自此以後,車貸證券化市場呈快速成長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85  至  1996  期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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