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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伍 台灣分割債券的出現
一、 台灣出現分割債券的緣由
台灣 目前亦有 PO 債券的發行,不 過 其 初始 目的並 非 創造 一個利率 波 動
性 更 大的 PO 及一個利率 避 險的 IO ,而是為了解決 反 浮 動 債券的問題。 第 二
章 曾 提及, 台灣 債券 型 基金 曾 一度面臨 嚴 重的流 動 性問題,因其 持 有大量 反
浮 動 債券, 隨 著 LIBOR 升高 ,價格 快 速降低,可能 引 發大量 贖回 風 潮 , 進 一
步 減 損 其價 值 。 職 是之故,金 管 會提出 〝 分 割 債券( Strips ) 〞 的概念 作 為解
決投信 結 構債的 手 段 之一。
分 割 債券係 指 將 某 一特定 附 息債券之利息支付及本金 予 以分 割 ,每一期
割
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時的本金償還,
獨立
),二者
( Principal Only ; PO )及「分 割 利息債券」( 均 各自 Interest Only 成「分 ; IO 本金債券」 合
稱為分 割 債券。
反 浮 動 債券中利息部分因利率 升高 價 值 漸 減,故此時之 IO 與前述的 IO
不同,利率 越 高 , 反 浮 動 債券的 IO 價格 越 低;就 PO 言,利率 越 高 ,價格當
然 也 越 低,因之,此時的分 割 債券 無論 是 IO 或是 PO 皆 以 折 價的 方式 發行或
買賣 ,亦 即 債券到期前並 無 任何利息的支付,到期時再償還面 額 , 持 有者獲
得的利息就是 購買 分 割 債券的價格 和 本金償還中 間 的 差 價。
假設 某 投信 持 有 5 年期每年付息一次的 公司 債,可將其分 割 成為「本金
債券」一 張 ,以及依到期日不同的「利息債券」 五張 , 共 計 六張 ,每一 張 分
割 債券 視 為 零 息債券,分別 交易 。對投信的 結 構債而言,與其最後承 受 損
失 ,不如 趁 其還有價 值 時,將 手 中 持 有債券的本金與各期息票分 割 成新的金
融商品交易 ,如此可 創造 流 動 性,減 少 損 失 。
台灣 第 一 筆 分 割 債券由 元 大投信 拔頭籌 , 94 年 2 月 和 德 意 志銀 行 達 成價
格 協 議 ,完成 第 一 筆 分 割 債券 交易 , 規 模 達 新 台幣 26 億元 。 據瞭 解,這一 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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