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7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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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銀行合併行為的理論與實際
一、基本理念
股 東 投 資於銀行 ( 以銀行 權 益淨 值 表示 ) , 而 銀行以 吸收存
款 或 發行 債 務方式, 利用 財務 槓桿 , 創造 其資 產組 合,並從事
金融 服 務。 在 有 限 負債 (limited liability) 的現 代 公 司 架構下,股
東 對銀行 債 務 只 承擔 有 限 之 責任 ,銀行 利用 財務 槓桿 ( 負債 經
營 ) 結果 ,股 東 對其 投 資於銀行之 權 益 只 承擔 有 限 的 最高 風
險
對銀行資
價
資於銀行的
為類似股
東
即
投 ,但 卻享 有 潛 在 性的 頗 巨 大 報酬 , 故 從 選擇權 產 觀點來看,股 值 的一種 買 東
益
權
權
(call option) 。 另 方面,銀行 吸收存 款 或 發行 債 務 後 , 存 款 人或
債權人 所能 獲得 的 最 大 報償只 有其 債權 本 息 ,但對銀行 而 言,
若其資 產 價 值 大於 債 務本 息 , 則 銀行 才 有 兌償 其 負債 的 選擇
權 , 否則 , 只 有 選擇倒閉而 以銀行資 產 之清 算去 抵 償 其 債 務,
故 從銀行的 債權人 觀點來看,其 報酬 即 頗 類似以銀行 債 務價 值
即 債權人 的 債權 本 息 ) 作 為行使價格 (exercise price) 並對銀行資
(
產 價 值 所 作 出的一種 賣 權 (put option) 。
二、理論模型
茲 考量一 典 型的 單 期 ( 期 初 / 期 末 ) 投 資決策,並分 別令 :
A :個 別 銀行 j 的期 末 資 產 價 值 ( 按 市價基 礎 所 算得 之現金
j
流 量 ) 。
D :個 別 銀行 j 的到期 債 務價 值 ( 以 折 現方式所 算得 之市
j
價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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