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7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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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銀行合併行為的理論與實際




            一、基本理念
                 股  東  投  資於銀行   (  以銀行  權  益淨  值  表示  ) ,  而  銀行以  吸收存
            款  或 發行  債  務方式,     利用  財務   槓桿  ,  創造  其資   產組  合,並從事
            金融   服 務。   在  有 限  負債  (limited liability)  的現  代  公  司  架構下,股

            東  對銀行    債  務  只  承擔  有  限  之  責任  ,銀行  利用  財務  槓桿   ( 負債  經
            營  )  結果  ,股  東  對其  投  資於銀行之      權  益  只  承擔  有  限  的  最高  風
            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銀行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
               資於銀行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類似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
            投  ,但  卻享   有  潛  在  性的 頗  巨  大  報酬  ,  故  從  選擇權  產  觀點來看,股 值  的一種  買  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
            (call option)  。 另  方面,銀行   吸收存    款  或  發行  債  務  後  ,  存  款 人或
            債權人    所能   獲得  的 最  大  報償只   有其  債權   本  息  ,但對銀行     而  言,
            若其資    產  價  值  大於  債  務本  息  ,  則  銀行  才  有  兌償  其  負債  的  選擇
            權  , 否則  ,  只  有  選擇倒閉而     以銀行資     產 之清  算去   抵  償  其  債  務,
            故  從銀行的     債權人   觀點來看,其        報酬   即 頗  類似以銀行      債  務價  值
             即  債權人   的  債權  本  息  )  作  為行使價格  (exercise price)  並對銀行資
            (
            產  價  值 所  作  出的一種   賣  權 (put option)  。

            二、理論模型

                 茲 考量一    典 型的   單  期 ( 期  初  / 期 末  )  投  資決策,並分  別令  :
                 A  :個  別  銀行  j 的期  末 資  產  價 值  (  按  市價基  礎  所  算得  之現金
                   j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  量  ) 。
                 D  :個   別  銀行  j  的到期  債  務價  值  (  以  折  現方式所  算得  之市
                   j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  )  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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