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9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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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銀行合併行為的理論與實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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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
價 值 D 作 為行使價格並對三銀行現金 流 量的 組 合 A A A 所
1 2 3
敲 進的一種 買 權 」, 而 原 有 存 款 人或債權人 的 債權報酬則 是
「以對合併 後 之銀行 總債權 價 值 D 作 為行使價格並對三銀行現
+ A 所 敲 出的一種 賣 權 」。
+
流
合
組
量的
A
A
金
1 2 3
債 務。 值得 注意 的是,合併 後 之 總債 務 D 在 法 律 上已被 視 為 單 一
由於 極 大 函 數 (max function) 為一 凸 性 (convex) 函 數 , 故 可
利用 凸 性 函 數 的 特 性以 極 大運 算 元 (the max operator) 方式 推 導
出下 列 不等式 關 係 :
Max [ A + A ] + A − ( D ) + D + D , 0 ≤ Max ( A ) − D , 0
1 2 3 1 2 3 1 1
(2.8)
+ Max ( A ( ) − ) D , 0 + Max A − D , 0
2 2 3 3
再 利用 (2.1)~(2.8) 式之 關 係 ,我們分 別 推 得 :
E E ≤ E E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2.9)
+
+
1 2 3
R
R R R +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2.10)
≥
+
1 2 3
不等式 (2.9) 和 (2.10) 分 別 顯示出:「合併 後 銀行股 東 之 總
現金 流 量 恆 不大於合併前個 別 銀行股 東 現金 流 量之 總和 」。以
及「合併 後 銀行 債權人 之 總 現金 流 量 恆 不小於合併前個 別 銀行
債權人 現金 流 量之 總和 」。 換 言之,「財 富最 大行為類型」的
銀行合併 假說 , 在選擇權 的觀點下是 無 法被 接受 的, 而 「 非 財
富最
少 是不必被 大行為類型」的銀行合併 否 決的。 假說在選擇權 的理論架構下 則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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