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9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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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銀行合併行為的理論與實際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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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價  值  D 作  為行使價格並對三銀行現金             流 量的   組  合  A  A  A   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 3
            敲  進的一種     買  權  」,  而  原  有  存  款  人或債權人   的  債權報酬則      是
            「以對合併       後  之銀行   總債權    價  值  D  作  為行使價格並對三銀行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+  A     所  敲  出的一種    賣  權  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+
               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組
                 量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
            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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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債  務。  值得    注意  的是,合併    後  之  總債  務  D  在  法  律  上已被  視  為  單  一
                 由於  極  大  函  數  (max function)  為一  凸  性  (convex)  函  數  ,  故  可
            利用   凸  性  函 數  的  特  性以  極  大運  算  元  (the max operator)  方式  推  導
            出下   列 不等式    關 係  :
                 Max  [  A  +  A  ] +  A  −  ( D  ) +  D  +  D  , 0  ≤  Max  (  A )  −  D  ,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2    3    1    2   3           1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.8)
                 +  Max  (  A ( )  − )  D  , 0  +  Max  A  −  D  ,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2          3    3
                 再 利用   (2.1)~(2.8)  式之  關  係  ,我們分  別 推  得  :
                 E  E ≤  E  E   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2.9)
                     +
                       +
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 3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
                 R  R  R  +     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2.10)
                    ≥
                      +
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 3
                 不等式    (2.9)  和  (2.10)  分  別  顯示出:「合併  後  銀行股    東  之  總
            現金   流  量  恆 不大於合併前個        別  銀行股   東 現金  流  量之  總和   」。以
            及「合併     後  銀行  債權人    之 總  現金  流  量  恆 不小於合併前個        別  銀行
            債權人    現金   流  量之  總和  」。   換  言之,「財     富最   大行為類型」的
            銀行合併     假說   ,  在選擇權    的觀點下是       無 法被  接受   的,   而  「  非  財
            富最
            少  是不必被 大行為類型」的銀行合併  否  決的。     假說在選擇權     的理論架構下        則  至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61  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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