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7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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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從股權結構與核心代理觀點,評析銀行併購之經營績效



                    合併法    通  過  後  ,銀行將不      再  需要  援  用  民  法的  概括承
                    受  ,  就  可合  理  併購基  層  金融機構,      預  期將可有效解決
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層  金融機構長      久  以來的經營       缺  失  ,  並  化解金融   危

                    機。


            第三節  股權結構與核心代理問題下的併購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風險

            一、併購風險的四大來源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
            公司   美國國際集團 執  行  副  總  裁 公司 Benyt Westergren(1990)  (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)  指  出,併購風  之  某  一  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
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下  列四  大來   源:
                 地理位置的風險暴露          (Site Exposures)

                   純就財      產單   項  觀察    的風   險  暴露    (straight property
                    exposure)  。
                   生產與資  風  險 訊  系  統  故 障  。        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暴露
                 
                    環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environmental exposure)
                 產品的風險暴露        (Product Exposures)
                   新產   品  組  合的  責任  風  險  (new sets of product liability
                    risks)  。
                   推  出壞產   品  (malicious product tampering)  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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