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7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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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從股權結構與核心代理觀點,評析銀行併購之經營績效
合併法 通 過 後 ,銀行將不 再 需要 援 用 民 法的 概括承
受 , 就 可合 理 併購基 層 金融機構, 預 期將可有效解決
基 層 金融機構長 久 以來的經營 缺 失 , 並 化解金融 危
機。
第三節 股權結構與核心代理問題下的併購
風險
一、併購風險的四大來源
險
公司 美國國際集團 執 行 副 總 裁 公司 Benyt Westergren(1990) (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) 指 出,併購風 之 某 一 子
有
的
下 列四 大來 源:
地理位置的風險暴露 (Site Exposures)
純就財 產單 項 觀察 的風 險 暴露 (straight property
exposure) 。
生產與資 風 險 訊 系 統 故 障 。 。
暴露
環境
(environmental exposure)
產品的風險暴露 (Product Exposures)
新產 品 組 合的 責任 風 險 (new sets of product liability
risks) 。
推 出壞產 品 (malicious product tampering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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