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 -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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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美國經驗




            「  聯邦  準備   理  事會」的    權 限  ,  輔  以存款  保險  ,  監理  當局  應該   可以
            防止   (  至  少  會延  緩 ) 任何  銀行的倒閉。
                 然而,事實上       卡  特  爾  本 身蘊  含  有 毀滅  自  己 的  種  子  , 卡  特  爾  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張市場
            法為銀行業帶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率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
            爭  的  限  制,  各  銀行 超  額  利  潤  。為  其 了 商  品品  質和  占 服  務,因而  並  規 墊  高  了  競
            本。   換 言  之,  卡 特  爾  無法  消  除競爭  ,  只  會  扭曲  競爭  方 向  而  已  , 長
            期而
                 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無法防止
                     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計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
                   特
                 卡  ,  各  銀行還是  只  能  賺  到  正  常利  設 潤  。    提供類似  且  價格更  具競
            爭  力的  替  代  性  商 品  和  服  務,  若替  代 性  商  品對  顧  客  具  有 吸  引  力,則
            卡  特  爾 的會  員  會 陷  入  成  本 很  高、  顧 客  卻  很少  的  窘  境  ; 卡  特  爾  不但
            不能   保 護  會  員  , 反  而  綁  住 會  員  ,  眼睜睜  的  看 著  業務  流向未  受到  管
            制的業者。       卡  特 爾  若  要繼續生存,     只  能  把新  闖  入  市場  者  納  入  卡 特
            爾  或開放   競爭   ,如果   什麼   事都不   做  ,  那 麼 ,必然   將  有危機出現。
                 在銀行界,這類危機           通稱   為「  反 中介」。第一次危機發生在
            1950  年代  末  葉,  隨  著  利率上  漲  ,  各企  業  均  加 強  資金  運 用,  減  少 不
            計息   的 支票   和活期存款      餘額  ,  紐約  市  的大銀行受到的影響           尤  其 嚴
            重
            司  。  若  要生存,  競爭  卡  特  爾  必須  容  許會  員  能  夠  應  付  來  自  證  券  市場對  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聯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鼓勵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因
               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資金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在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準備體系」的許可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
            可  轉讓定   期存   單 在  1960  年問世,   此 後,銀行開始進入          負  債  管理  的
            時代。先前銀行資產必須              配合   其  負  債面  (  支票  和活期存款    )  的不  穩
            定  特  性 ,  隨  時準備  應  付  顧 客  的大  額 提領,有   了  可  轉讓定  期存   單 以
            後,銀行有       了真  正  的「  定 期存款」,因為,可           轉讓定    期存   單  持 有
            人  在存  負  單  到期  日 前不可以要   求  中  途  解  約 。    統  上,銀行有     兩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業帶來
  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對
                   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影響。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革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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