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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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-各國經驗




             原  先,  儲  貸  機  構  的資本  對  資產比率必須    維  持  在  5%  以上,  1980
             年 監理   當局  將該  比率調    低 為  4%  ,  1982  年  再  調  低 為  3%  。
            監理  當局   修  改  會  計處理  規  定 ,  幫  助  喪 失  償債能力的  儲  貸 機  構掩

             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理
             許  財  務問題。例如, 機 構  將  出  售 未 1981 到期放款產生的  年  10  月  修 損失  「 仍  列為資產, 會  計原  則」, 再  分年  准
                 貸
               儲
             攤 銷 為費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增
           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會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聯邦
                  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
             州 ( 儲 政府不  機  構 准  「  聯邦  嚴重 住  宅  放款銀行  區 ) 很 多  儲  貸  機  構  加監理人 年  未 曾  力, 檢查  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題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過 。
            最致  命  者為政府     未 提供  足  夠 資金  給  「 聯邦  儲  貸 保險  公司   」去  清
             理  喪  失  償債能力的    儲  貸  機  構 ,  讓  其  離 開  市場  。「  聯邦  儲 貸  保險
             公司  」的準備金       只 有  50  億 美  元  ,不  足  以  執  行上  述  工  作  。  1986
             年 雷 根  政府要   求  國會  授 權 發行「    預  算  外債  券  」,  募 集  150  億  美
             元  挹  注  「 聯邦  儲  貸 保險  公司  」,然而國會      聽  信 儲  貸  業者之  言  ,
             將 撥 款  授  權  減  為  110  億 美 元 以 下  。
               拖 延  處理  帶來的代價有多高          ?  在  1983  年,有  形 資本  ( 淨  值  減  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估計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速採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
              小
  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譽
                     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題,
           費  ) 約  140 於  0 億  美  元即  機 可以  有  515  家,政府  換  言  之,可以  行動, 將  一  切  引  發  犯罪  花
           的 誘  因在  萌芽  階段   即 予拔  除  。 拖  延至  1989  年,  淨 值為  負數  的  儲  貸
           機 構  雖  然  只 多出  2  家  (517  家  )  ,但  清  理  費用  已  經暴  增  至  1,600  億 美  元
           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最  佳  策略  應  為:  限 制  喪  失  償債能力和資本不       足 的  儲  貸  機 構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
           成長  。例如,可以在  吸  收  受到  聯邦  1983  存款  年 保險  規 的資金,  存款機  聯邦 構  資本比率  機  構並 未  達標  加  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
                 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理
           者,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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