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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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-各國經驗
原 先, 儲 貸 機 構 的資本 對 資產比率必須 維 持 在 5% 以上, 1980
年 監理 當局 將該 比率調 低 為 4% , 1982 年 再 調 低 為 3% 。
監理 當局 修 改 會 計處理 規 定 , 幫 助 喪 失 償債能力的 儲 貸 機 構掩
飾
改
監理
許 財 務問題。例如, 機 構 將 出 售 未 1981 到期放款產生的 年 10 月 修 損失 「 仍 列為資產, 會 計原 則」, 再 分年 准
貸
儲
攤 銷 為費用。
增
事會」
理
聯邦
貸
地
州 ( 儲 政府不 機 構 准 「 聯邦 嚴重 住 宅 放款銀行 區 ) 很 多 儲 貸 機 構 加監理人 年 未 曾 力, 檢查 德
的
被
問題最
5
過 。
最致 命 者為政府 未 提供 足 夠 資金 給 「 聯邦 儲 貸 保險 公司 」去 清
理 喪 失 償債能力的 儲 貸 機 構 , 讓 其 離 開 市場 。「 聯邦 儲 貸 保險
公司 」的準備金 只 有 50 億 美 元 ,不 足 以 執 行上 述 工 作 。 1986
年 雷 根 政府要 求 國會 授 權 發行「 預 算 外債 券 」, 募 集 150 億 美
元 挹 注 「 聯邦 儲 貸 保險 公司 」,然而國會 聽 信 儲 貸 業者之 言 ,
將 撥 款 授 權 減 為 110 億 美 元 以 下 。
拖 延 處理 帶來的代價有多高 ? 在 1983 年,有 形 資本 ( 淨 值 減 商
估計只
要
儘
速採取
若
構
小
的
譽
儲
貸
解決
問題,
費 ) 約 140 於 0 億 美 元即 機 可以 有 515 家,政府 換 言 之,可以 行動, 將 一 切 引 發 犯罪 花
的 誘 因在 萌芽 階段 即 予拔 除 。 拖 延至 1989 年, 淨 值為 負數 的 儲 貸
機 構 雖 然 只 多出 2 家 (517 家 ) ,但 清 理 費用 已 經暴 增 至 1,600 億 美 元
以上。
最 佳 策略 應 為: 限 制 喪 失 償債能力和資本不 足 的 儲 貸 機 構 的
就
成長 。例如,可以在 吸 收 受到 聯邦 1983 存款 年 保險 規 的資金, 存款機 聯邦 構 資本比率 機 構並 未 達標 加 準
定
應
准
派
監理
者,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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