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 -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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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美國經驗
「 清 理 融資 公司 」的 唯 一 任 務為 擔 任 融資中介,提供資金 予
「 清 理信 託公司 」。 該公司 發行債 券 等 債務 憑 證 籌 措 資金,然後
用來 購買 「 清 理信 託公司 」的 股 本 憑 證 ,其 股東 為 各 聯邦 住 宅 放
款銀行和
在最初
作
清 理工 儲 貸 機 構 。 階段 進行 得很 慢 ,因為:
1989 年 8 月 「 清 理信 託公司 監 督委員 會」 通 知 「 清 理信 託公
」
司
,在
劃
和相關政
策略
被
前,不
寬
得
項
限
核 定 管理 階 層 進行 重 大的 規 清 理 行動 ( 此 策 內規、 制後來 作 業程 放 序呈送 ) 。
「金融機 構改 革 、 復 甦 和 執 行法」有些規 定讓 投資 人 購 併 倒
閉 儲 貸 機 構 的 興 趣 降 低 。
缺乏 週 轉 資金。
太 過 強 調 概 括 承 受方 式 。
對於 資產 購買 人 提供的 賣 回選擇權很 有 限 。
「金融機 構改 革 、 復 甦 和 執 行法」 被 設 計 來防止 再 度發生金
融危機,以 及 指導美國 聯邦 政府有 史 以來最大的 拯 救金融機 構 行
動。然而,有些 條 文 卻 被 認 為是 執 行 清 理工 作 的 障 礙 ,例如:
要
緊 求 儲 貸 機 構 將 資本比率提高到 , 讓 它 們 的業務更 與 銀行相同 集 中 於 水 準,同時 不大的 又 縮
它
利
宅
住
差
圍
們
的業務範
抵 押 放款。
儲 貸 機 構 的 核 心 資本比率必須在 1992 年以前 由 3% 提高到
8% 。
將 儲 貸 機 構 的存款 保險 費提高到比銀行還高的 水 準。 1991 年
每 100 美 元 存款, 要 繳 納 0.19 貸 機 構 必須 0.195 繳 納 0.23 元 的存款 美 元 的存款 費。 保險
儲
至
元
美
費;銀行則
只
保險
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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