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7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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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      249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
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依  銀行法第  風險  管理之控管及  45  條第  1  項及  核之一。  券金融管理法第     44  條規定,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票
                 二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機構應於限期內         據  實提報資   料 ,  倘 有申報不實或逾期申
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,  情 節 重 大  者 ,本  會將依  相關規定予以核處。

           八、金融機構應        確實  申報  逾  期放款及   不 良 資產等相關資      料  之規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6.4.23.  金管銀    第  09620002320  號函
           主 旨  : 各金融機構應      確  實申報逾期放款及不良資產           等 相關資    料 , 請 查 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轉
           說明  : 一、  知 依    「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法」第     3  條及第   5  條之規定,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外之   授  信資產,除     將 屬正常之    授  信資產列為第一類外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餘  不良之  授 信資產,應      按  債權之  擔  保 情形  及逾期時    間  之 長
                      短  予以評估並分類為第二、三、四、五類,並                    確 實評估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足備  抵 呆帳及保證責      任 準備。
                 二、本   會  96  年  2  月  3  日金管銀    字第  0960000690  號函  規定,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 「銀行及    票  券公司監理資     料 申報  窗 口 網站  」  已 自  96  年  2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  起  正 式  開 始  啟  用,各金融機構應     確 保申報資    料  之正  確 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提報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構應於限期內  效  性,  該函  諒  達  。  依  銀行法第  料 , 請 45 轉 知  各  會員  項規定,金融 機構應  確 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據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報逾期放款及不良資產            等  相關資   料 ,  倘  有申報不  幟  等情
                      節  重 大 者 ,本  會將依  相關規定予以核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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