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8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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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 銀行法法令彙編
( 建立內部控制、對資產品質評估及清理逾期放款等制度之規範 )
立 內部 控 制及 稽 核制 度 ; 其目 的 、原則、政
第四十五條之一 銀行應建
策、作業 程序 、內部 稽 核人 員 應 具備 之資 格 條件、
委託 會計 師 辦理內部 控 制 查 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
事項之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銀行對資產品 質 之 評 估 、 損 失準備 之提列、 逾 期放
款 催 收款之 清 理及 呆 帳之 轉 銷,應建 立 內部處理制
度 及 程序; 其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,其對委託事項範圍、客戶
權益保障、 度 及 程序; 風 險管理及內部 其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 控 制原則,應訂定內部作
業制
【立法說明】 (94.5.18. 修正條文 )
一、為 符 合 授 權明 確 性之要求,於 94 年 5 月 18 日 將 第 1 項作文字修
正。
二、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 建 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,以 確 保作業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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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質及客戶之權益,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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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 18 日增 訂 第 3 項規定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法 減 低 對銀行可 能 造 成 之 風險 。 爰 於 權 依據 年 ,
律授
並 授 權 由主 管機關 針 對委託事項 範圍 、客戶權益保障、 風險 管理及
內部控制原則 訂 定辦法。
三、第 2 項 未 修正。
【行政令函】
一、金融機構國外辦事處可 彈 性 調 整 實地查 核 頻率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