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8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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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     銀行法法令彙編




            (  建立內部控制、對資產品質評估及清理逾期放款等制度之規範 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  內部  控  制及  稽  核制  度  ;  其目  的  、原則、政
           第四十五條之一  銀行應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策、作業    程序   、內部   稽  核人  員  應 具備  之資  格  條件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託  會計  師 辦理內部     控  制 查  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項之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對資產品       質  之  評 估  、  損 失準備  之提列、  逾  期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  催 收款之   清 理及  呆 帳之  轉 銷,應建     立  內部處理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度 及  程序;  其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,其對委託事項範圍、客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益保障、  度  及  程序; 風 險管理及內部 其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  控 制原則,應訂定內部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制




           【立法說明】            (94.5.18.  修正條文  )
           一、為   符 合 授 權明   確 性之要求,於       94  年  5  月  18  日 將 第  1  項作文字修
               正。

           二、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              建  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,以            確 保作業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
               品質及客戶之權益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 月  18  日增  訂  第  3  項規定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法  減  低  對銀行可  能  造  成  之  風險  。  爰  於  權 依據  年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授
               並  授 權 由主  管機關   針  對委託事項    範圍  、客戶權益保障、        風險   管理及
               內部控制原則       訂 定辦法。
           三、第    2  項 未 修正。


           【行政令函】

           一、金融機構國外辦事處可             彈 性 調 整  實地查  核 頻率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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