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1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P. 261

第一章 通則       253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點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  嚴  予 追 究  相關人  之  訓練  責 及  宣  導  ,  嗣後若再  發現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,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缺
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
           四、金融機構應        修正  內部  控 制制  度 ,明定受理開      立  各種存款戶、貸款及
               申 請 信用   卡 業務  時 , 確認  客戶身分之     查詢程序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身
           主 旨  : 為 加 強  防範  不法  份 子 持 遺  失國  財政部  分證 89.3.27.  冒 名 台財融第 詐騙  ,各金融機構於  89708775  號函
                  受 理客戶開立各種存款戶、            貸  款及申  請  信用卡   等 業務時,應      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身
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
           說明   : 實查核客戶  政  部戶  分, 役  請  查  照  。     料  庫  網站   (  網  址  http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務公用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
                      //www.ris.gov.tw)  ,  已建置  國  民身  分證  請  領  紀錄  查  詢 功  能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 供  86  年  9  月  30  日全國戶  役 政 電 腦  化 連線  作業  後 國 民身  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 請 領 紀錄  ,開放各    界 查 詢 。本部並    已  協 調內  政  部戶  政 司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財  團 法人金融    聯 合 徵 信中  心  」,  將前  開 網站連   結 至「財   團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人金融    聯 合 徵 信中  心 」之  網站   (http  :  //www.jcjc.org.tw)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 利 金融機構    透 過該  中 心網站   至內  政 部  該 網站  查  詢 ,並  取 代
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 中 心 現有國   民身  分證  遺 失 補 發資  料 查 詢  系統  之 功 能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各金融機構應         配 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,明定             確  認  客戶  身 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存款戶、  詢  程度,並 貸 款及申  確  實要求各營業 信用卡  等 相關業務時,應至內 單位  於  受  理客戶開立各種  政  部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役  前 開 網站  或  透  過 「財  團 法人  聯  合  徵 信中  心 」  網站  至內  政
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 前  開 網站  查  詢 。 如 客戶所  持身  分證為   86  年  9  月  30  日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  領 、 補  、 換  發  者 ,並應  留  存查  詢紀錄  ,以  供  內部稽核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 檢  單位  查核  ; 至  86  年  9  月  30  日  前 領 、 補 、  換 發之  身 分
   256   257   258   259   260   261   262   263   264   265   2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