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6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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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8     銀行法法令彙編




           肆、處分書之發送及列管追蹤

           八、處分    書 之發   送
               處分  書經總裁     核定  後 , 由檢  查處辦理發文,       副 本  抄 送 金管  會  (  對中

               華 郵 政 公司之處分      另送  交通部   ; 對 農  、 漁 會 信用部及全國      農 業金  庫
               之處分    另送  行 政  院 農  業委  員會  )  、本行相關業務    主 管  單位  、 會計  處
               及法務   室 。

           九、處分    書 之列管    追蹤
                處分  書  發文  後 ,  檢 查處應  追蹤  金融機構    違 規事項改    善 情形   、罰  鍰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事項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機構
                 是否 查處應 依  限繳 將  納  或一定期  違  間  是否  確  實停 情形 止經 之相關資 營全部或一部業務。  料 ,定期分行業
                 檢
                 務 主 管  單位  知照  。
           六、「行政     院 金融   監督  管理委   員會檢查    金融機構業務      要 點  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3.9.8.  金管檢    字第  0930164012  號函訂定

           七、自    96  年  2  月 起 ,各  會員  機構應  至  「銀行及票券公司      監  理資  料 申報
               窗  口 網 站 」  即時正確   申報資   料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6.2.13.  金管銀   字第  09610000690  號函
           主 旨 : 本 會 「銀行及     票 券公司監理資      料 申報  窗 口  網站  」 已  自  96  年  2  月
                  起 正  式  開 始  啟 用,  請 轉  知 各  會員  機構應  確  保申報資之  確 性及時

                  效 性,  請  查 照 。
           說明  : 一、各銀行及       票 券公司應    依 本  會  96  年  1  月  17  日金管  檢 資字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0960174003  號函確  實辦理申報,為        確  保申報資   料 之正   確 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稽申報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  勾  效  性,  請  稽核 之正  單位 確  定期查核申報作業  另 應  將  申報資  流  程之控管機制  確  性列  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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