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6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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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8 銀行法法令彙編
比率未超過
四、逾期放款
比率未超過 5% 之 獎勵 措 施 由主 管機關發 函個 別 通 知 並
之本國銀行,
逾期放款
5%
副 知 相關機關 後 ,適用 下 列 獎勵 措 施, 但涉 及外匯業務之申 請案 ,
仍 應 依 中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:
1. 銀行申 請 辦理新種金融業務 採 自動核 准 制 : 銀行申 請 辦理新種
金融業務,自申 請書 件 送達主 管機關之 次 日 起 自動核 准 。 但上
開新種金融業務 涉 及 須 換 發營業 執照 時,自 取得 換 發營業 執照
後始得 辦理。
2. 銀行申 請 增 加 辦理信託業務 ( 含 附屬業務 ) ,自申 請書 件 送達主
管機關之 取得 換 發之營業 起 自動核 執照後始得 准 。 但上 辦理。 涉 及 須 換 發營業 執照 時
次
開業務
日
,自
3.
銀行
之限
雄
高
市
跨縣
市 、 遷 移 國內分支機構之申 外,銀行申 請 遷 請案 國內分支機構,不 採 自動核 准 制 : 除 遷 入台 市 北 縣
受
移
制,並自申 請書 件 送達主 管機關之 次 日 起 自動核 准 。
4. 銀行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申 請案 採 自動核 准 制 : 銀行申 請 設 置
、 遷 移 、 裁 撤 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或變更非營業用辦公場所 使 用
單位 、用途,自申 請書 件 送達主 管機關之 次 日 起 自動核 准 。
5. 銀行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申 請案 採 自動核 准 制 : 銀行
申 請 設 置 、 遷 移 或 裁 撤 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,自申 請書
件 送達主 管機關之 次 日 起 自動核 准 。
銀行
6.
教育訓練
赴 大陸地區 赴 大陸地區 從 事 從 事商業行為申 、 研習 或 參加 請案 與金融業務有關之 採 自動核 准 制 : 銀行 派 員
討
研
,自申 請書 件 送達主 管機關之 次 日 起 自動核 准 。
7. 在公營銀行 方 面 ,列為 積極 清 理逾期放款辦理轉 銷 呆帳 而 影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