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9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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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      261




               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
                 內部控制不良之  方 面   (  如:  弊 搶奪  或作業發生 強  盜  、 重  重  大  缺  失  情  事。  或設備     遭  破壞  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舍
                 安全維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竊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
                 遭 恐 嚇 等  ) 。
                業務  方 面   (  如 投資或放款  )   有 重 大財  物 損失。
                媒 體 報 導  足以  影響  銀行業信    譽  。
                資金  流 動性不足     恐  有 擠 兌 之 虞  者 或 擠 兌 存款。
                發生資通安全事件,          且 其  結 果 造 成  客戶權益  受 損或  影響   機構  健 全

                 營 運 。
                於 連 續放   假 期 間  (  併 同週  休 二日或  補  假 形成  連 續放  假  3  日 【 含 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,自動
                 以 上  全部自動   櫃  員 機可用  比率  率   ( 低 指可提  95%  供  服務  未能 且  不 缺  鈔 之自動  櫃 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且
                   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務之自動
                     重
                 其他
                 員  機  超過 大事件。  5  台  以  上  。

           三、所   謂 其他   重 大事件,非     僅 以損失金額為      絕 對要件,其他      雖  未 造 成任
               何  金額損失之非      量 化事件,其有      危 及銀行業正常營       運 及金融    秩 序 者
               ,  亦 屬之。
           四、銀行業發生        重 大 偶  發事件應立    即 通 知  治 安或其他有關機關        採 取 緊急
               補  救 措 施,並應    依下  列  方式  申報  :
                銀行業負責人應        儘速  以 電話  及 書 面傳真   向 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
                 險 公司   (  除 票 券金融公司外     )   報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
               
                 銀行業負責人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電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告。本    會  銀行  局重 儘速  大  偶  發通報  及  網 電話  網路 :  申報  系統  向  本  會  銀行  :  02-  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傳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2-89691294
                 89691397  ,申報  網  址 為  :  https://ebank.banking.gov.tw (  程  式  代 號
                 為  WB020W)  , 如  有資  訊 操  作疑  問  , 請向  本 會 銀行  局 資 訊  室窗  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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