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9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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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261
舞
案
內部控制不良之 方 面 ( 如: 弊 搶奪 或作業發生 強 盜 、 重 重 大 缺 失 情 事。 或設備 遭 破壞 或
舍
安全維護
、行
竊盜
大
遭 恐 嚇 等 ) 。
業務 方 面 ( 如 投資或放款 ) 有 重 大財 物 損失。
媒 體 報 導 足以 影響 銀行業信 譽 。
資金 流 動性不足 恐 有 擠 兌 之 虞 者 或 擠 兌 存款。
發生資通安全事件, 且 其 結 果 造 成 客戶權益 受 損或 影響 機構 健 全
營 運 。
於 連 續放 假 期 間 ( 併 同週 休 二日或 補 假 形成 連 續放 假 3 日 【 含 】
)
,自動
以 上 全部自動 櫃 員 機可用 比率 率 ( 低 指可提 95% 供 服務 未能 且 不 缺 鈔 之自動 櫃 員
員
櫃
供
)
於
機
提
櫃
,
機
且
佔
服務之自動
重
其他
員 機 超過 大事件。 5 台 以 上 。
三、所 謂 其他 重 大事件,非 僅 以損失金額為 絕 對要件,其他 雖 未 造 成任
何 金額損失之非 量 化事件,其有 危 及銀行業正常營 運 及金融 秩 序 者
, 亦 屬之。
四、銀行業發生 重 大 偶 發事件應立 即 通 知 治 安或其他有關機關 採 取 緊急
補 救 措 施,並應 依下 列 方式 申報 :
銀行業負責人應 儘速 以 電話 及 書 面傳真 向 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
險 公司 ( 除 票 券金融公司外 ) 報告。
局
以
銀行業負責人應
際
電話
,
告。本 會 銀行 局重 儘速 大 偶 發通報 及 網 電話 網路 : 申報 系統 向 本 會 銀行 : 02- 報
傳真
02-89691294
89691397 ,申報 網 址 為 : https://ebank.banking.gov.tw ( 程 式 代 號
為 WB020W) , 如 有資 訊 操 作疑 問 , 請向 本 會 銀行 局 資 訊 室窗 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