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4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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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6 銀行法法令彙編
兌換 抵 商品。 刷 卡金額或 消 費 金額。
折
現場
折 抵 信用卡附 加 功 能 使 用 費 ( 例 如: 機場接 送 或機場停 車
兌換 等 ) 。
折 抵 信用卡 循 環 信用 利 息 或相關 費 用。
折 抵 銀行相關業務 手 續 費 及 利 息 。
兌換 里 程 酬 賓 、 折 抵 電 信 費 用或公用事業 費 用或 捐 款金。
四、有關「推 薦 新卡」 給 予信用卡 紅 利 點 數乙節 , 鑒 於本 會 業於
94 年 12 月 19 日以金管銀 字第 09440010950 號函 規定辦
「推
卡時不 得給 予 贈 品或 准後 獎 品, 由 發卡機構 薦 新卡」係 給 予 該 推 薦 人 紅 薦 他
而
卡人推
持
利
點
經
人申辦信用卡
,
核
,
數
符 。 該 點 數 之屬性 等 同 前揭 規 範 之 贈 品, 爰 與本 會 規 範 不
五、至 建議 適度開放金融控 股 公司及銀行非 貸 款類與存款產品
( 如 開戶、投資理財 ) ,可 搭配 贈 送 信用卡 紅 利 點 數乙節 , 因
該等 產品與 持 有或 使 用信用卡 無 關, 尚 不 宜 開放。
十八、「金融機構出售 不 良 債權應注意事項」。 ( 附錄十八 )
金管會 97.11.12. 金管銀 字第 09730005560 號令修正增訂
十九、金融機構將信用 卡 、現金 卡 、 消費 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
擔保 物 權 仍不足清 償 之 不 良 債權出售 予 資產管理公司所應符合之
條件規定。
金管會 97.8.19. 金管銀 字第 09700249710 號函
主 旨 : 金融機構 將 信用卡、現金卡、 消 費 性信用 貸 款及 擔 保 貸 款 經執 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