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1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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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263
件
附
下
受
:
二、銀行接
書
檢
董 ( 理 ) 委託作業,應 事 會決議錄 或 授 權人 列 員 出具之 函 報本 同 會 備查 ( 外國銀行
函
意
在 華 分行可 由總 行 授 權人 員 出具 同 意 函 ) 。
若涉 及 海 外之委託作業,出具 當 地 主 管機關 同 意 函 ,或其
他足以證明其合法性之相關文件 ( 含 客戶資 訊 保 密 ) 。
作業 計畫書:
1. 接 受 委託事項及 範圍 。
2. 作業 方式 及 流 程。
3. 風險 管理。
4. 5. 內部控制原則。
安全控管。
6.
接
應與銀行之文
( 客戶權益保障原則 受 委託處理之相關文件、客戶資 :含 客戶資 訊 保 密 、 防火牆 之設 置
料等
件區 隔 ) 。
7. 負責本作業人 員 相關 從 業 經 驗 或專業 訓練 之證明文
件。
8. 其他 經 本 會 規定應提出之資 料 或文件。
三、銀行接 受 委託作業並應 依下 列事項辦理 :
銀行接 受 委託作業,應 確 保對 該 項作業之控管, 善盡 受 託
機構之責 任 。
銀行接
項 下 。 受 委託作業所生之收益,應 確 實 反 映 於其財務報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