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5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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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      267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,除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清
                   保
                 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  說明事項  依
                 「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」辦理外,並應
                 辦理,   請  查 照 。
           說明  : 一、金融機構在        符 合 下 列條件   下 ,  得將  信用卡、現金卡、        消 費 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   貸 款及  擔  保 貸 款 經執  行 擔 保  物 權 仍 不足  清 償 之不良債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,不            受 本 會  94  年  12  月  19  日金管銀  
                     字第   09440010950  號函 之規  範:
                       債務人   依 「  消 費 者 債務  清 理條例」第     151  條規定申   請 協 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 間 ,金融機構不      得將該   不良債權轉售予資產管理公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  得 標之資產管理公司不         得將  不良債權    再  轉售予第三人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委託原出售之金融機構或其指定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之催收機構進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催收作業。催收機構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售債權之金融機構應          承諾 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,有 遵守銀行法及相關法  令  規定, 效 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範 及查核各    該 催收行為並     承  擔 催收機構不    當 催收行為之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  得 標之資產管理公司        如違反   相關約定    者  ,金融機構應立       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 該 公司解約並     買  回 不良債權,    同 時  請 求 違 約金並   將該  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管理公司     名 單登  錄 於財  團  法人金融   聯 合 徵 信中   心 供 各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機構   參考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  前揭  相關規定應於      契 約中明   訂  並 經 法 令  遵 循主  管  確 認 ;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保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前揭   消 、  者  權益,金融機構與資產管理公司  書 面  告 知 債務人。    簽  約  前  ,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事項,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
                 二、金融機構       違反  本規定   者 ,本  會將視情    節  , 依 銀行法及相關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令 懲  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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