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0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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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2 銀行法法令彙編
: 02-89689877 洽 詢 。 重 大 偶 發事件一 週 內 函 報 詳 細資 料 或 後 續
銀行業負責人應於發生
處理 情形 。
五、 違反 以 上 各點之規定 者 , 得視情 節輕 重 予以適 當 之處分。
十三、現金 卡 及信用 卡 發 卡 機構自 94 年 7 月 1 日 起 依照 93 年 1 月 6 日
訂定之 逾 期 標 準 申報資 料 。
金管會 94.7.6. 金管銀 字第 0944000378 號函
:
為
主
旨
年
6
月
17
台
6
財融
年 強 化金融機構現金卡及信用卡發卡品質, 日 台 財融 字第 0938011073 號函 及 93 健 全其業務 月 29 日 經 營, 93
字第 0934000442 號函 有關 每 月申報逾期放 ( 帳 ) 款之 範圍 ,發卡
機構自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應 依照 93 年 1 月 6 日 台 財融 字第 0928011826
號令 所定 義 之逾期放款標準申報, 請 查 照 轉 知 。
十四、銀行接受委託作業服務規定。
金管會 94.8.11. 金管銀 字第 0945000575 號函
主 旨 : 為保障客戶權益及 加 強 金融監理,銀行接 受 與其具 隸 屬關係子銀
行、 海 外分行、 海 外 聯 行或其他銀行 同 業 等 之委託,處理與銀行
業務相關之作業服務, 請依 說明事項辦理, 請 查 照 轉 知 各 會員 機
構。
說明 : 一、銀行接 受 委託作業之 範圍 應為營業 執照已 登 載、合法 得經 營
業務項 目 相關之作業服務,其對 象 包括 與銀行具 隸 屬關係之
子銀行、 海 外分行、 海 外 聯 行、或銀行 同 業。至於國內 同 一
銀行法人不 同 分行 間 之委託, 視 為 同 一銀行 間 之分工, 尚 非
屬本 案 接 受 委託作業之 範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