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0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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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2     銀行法法令彙編






                 :  02-89689877  洽  詢  。     重  大  偶  發事件一  週  內  函  報 詳  細資  料  或 後  續
                 銀行業負責人應於發生
                 處理  情形   。
           五、  違反  以 上 各點之規定      者  , 得視情  節輕  重 予以適   當 之處分。

           十三、現金     卡 及信用    卡 發 卡  機構自  94  年  7  月  1  日 起 依照  93  年  1  月  6  日

                 訂定之   逾 期 標 準 申報資    料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4.7.6.  金管銀   字第  0944000378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:
                 為
           主
             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
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月
                      1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融
                 年  強  化金融機構現金卡及信用卡發卡品質,  日 台 財融   字第  0938011073  號函  及 93  健  全其業務 月 29  日  經  營,  93
                 字第   0934000442  號函  有關  每  月申報逾期放     (  帳 )   款之  範圍  ,發卡
                 機構自   94  年 7 月 1 日 起 應 依照  93  年 1 月  6 日 台 財融   字第  0928011826
                 號令  所定   義 之逾期放款標準申報,          請 查 照  轉 知 。
           十四、銀行接受委託作業服務規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4.8.11.  金管銀   字第  0945000575  號函
           主 旨  : 為保障客戶權益及        加 強 金融監理,銀行接        受  與其具  隸  屬關係子銀
                 行、  海 外分行、     海  外 聯 行或其他銀行     同 業 等 之委託,處理與銀行
                 業務相關之作業服務,           請依  說明事項辦理,       請  查 照 轉 知  各 會員  機

                 構。
           說明  : 一、銀行接      受 委託作業之     範圍  應為營業    執照已   登 載、合法     得經  營
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務項    目 相關之作業服務,其對          象 包括  與銀行具    隸  屬關係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子銀行、     海 外分行、    海  外 聯 行、或銀行    同  業。至於國內      同 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法人不      同  分行  間 之委託,   視  為 同 一銀行  間 之分工,     尚 非

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本   案 接 受 委託作業之     範圍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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