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3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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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215
( 中長期放款之期限 )
造 住宅或企業用建築,得辦理中、 長 期放
第三十八條 銀行對購買或建
款,其 最 長 期 限不 得 超過 三十 年 。但對於 無 自用住宅者購
買自用住宅之放款, 不在 此 限 。
(84.6.29. 修正條文 )
【立法說明】
信用「
利
付
款
Control) 本條及第 ,良以不動產 39 、 40 條之規定,旨在 買賣 及 耐久消 便 費 品之分期 從 質」控制 買賣 ,在 (Qualitative 我 國 經 濟
中日 見重 要, 而 證券金融,對於資本 市 場與 貨幣市 場之 溝 通,更具有 積
極 之 影響 ,為 配 合 此 項 情 勢 , 故 選擇 此 種信用,以為中央銀行「 從 質」
控制之 主 要對 象 。 84 年 6 月 29 日修正時, 復 將購買 或 建 造 住宅 或 企 業用
建 築 之中、 長 期放款 最 長 期限 延長 為 30 年, 同 時對於 無 自用 住宅 者購買
自用 住宅 之 貸 款期限酌予放 寬 ,以 減 輕 購 屋 者 負 擔 。
【行政令函】
銀行法第 38 條所稱 長 期放款, 未限 定 以 擔保或 無 擔保放款承作, 係 由
銀行依 風 險 審 慎評 估 辦理。
財政部金融局 87.1.5. 台融局 第 86661720 號函
主 旨 : 有關銀行法第 38 條「銀行對 購買 或 建 造 住宅 或 企 業用 建 築 , 得
辦理中、
「
。
,
款」 乙 案 長 期放款。」, 如 說明, 請 該 照 長 期放款」, 是否 包含 「 無 擔 保放
查
復
說明 : 二、 按 銀行法第 38 條所 稱 「 長 期放款」之定 義 , 依 銀行法第 5
條係指期限為 7 年以 上 之放款,至 是否 為 擔 保放款 須視 其有
無 提 供 銀行法第 12 條所定之 擔 保品 而論 。銀行法第 38 條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