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5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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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217
會
使社
揭示 大 眾 易於 瞭 解銀行之 利率 , 故 仍 保 留 以年 率 表 示 之標準,並增列
之規定。
應予
【行政令函】
應依銀行法第
期
之定期存款,
日
仍
。
一、任
選到
財政部 87.1.14. 41 條規定 牌 87700793 告 其利 率 號函
台財融第
主 旨 : 有關 任選到 期日之定期存款,其 利率 應 如 何 依 銀行法第 41 條 揭
示 , 請依 說明事項辦理, 請 查 照 。
說明 : 二、查銀行法第 41 條規定 : 「銀行 利率 應以年 率 為準,並於營
業場所 揭示 。」 惟就任選到 期日之定期存款, 多 數 銀行並
未另 行 牌 告 利率 ,為 避免違反 法 令 ,銀行公 會 所 擬 具 左 列
二項 方式 ,可 供參考:
以區 間方式 牌 告 :即 以一至 未滿 三月、三至 未滿 六月、六
到
加註方式
期日之定期存款,其
牌
:即加註
以
至 未滿 九月 …… 告 以 此 類推之 「指定 方式 牌 告。 利
率 按 實際存 滿 月 數 之相 當 期 別同 性質存款 牌 告 利率計 息 ,
如無該 期 別 之 牌 告 利率 ,則 依 較低 期 別 牌 告 利率計 息 」或
類似之文 義 說明 方式 牌 告。
以 上 二項 方式 ,本部 同 意可 擇 一辦理或併 同採 行,以 符前
開法 律 之規定。
制商業銀行前
四、
改
基本放款利
後
中央銀行業務局 率 調 整 之處理 87.5.4. 方 式。 0200437 號函
台央業字第
主 旨 : 關於 貴 行 函請 本行 釋 示得 否 於 同 一時點, 訂 定一 個 以 上 之 基 本放
款 利率 ,以及改制為商銀 後 , 得 否 對改制 前 之 房 貸 授 信戶, 依 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