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8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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牌
額存款
)
告
利率者 , 仍依 利率 一 般 , 未到 牌 期 前 銀行新增大額存款 利率計 息 。 牌 告機動
存款
告機動
起 存時 採 大額存款 牌 告機動 利率 , 未到 期 前 銀行 取 消 該 大
額存款 牌 告機動 利率者 ,自 取 消 大額存款 牌 告日 起 改 按 一
般 存款 牌 告機動 利率計 息 ; 若 大額存款額度變更,改適用
符 合原存款金額之大額存款 牌 告機動 利率計 息 , 若無 法適
用時改 按 一 般 存款 牌 告機動 利率計 息 。
為 避免 銀行與存戶發生 糾 紛 , 上 述 銀行新增或 取 消 大額存
款 牌 告 利率 及變更大額存款額度時,原收存 未到 期大額存
款之 利率 適用 方式 ,應於存款約定 書 或存 單 載明。
九、釋 示 外國銀行 在 台 分行放款利 率牌 告方 式。
中央銀行業務局 94.5.25. 台央業字第 0940023024 號函
主 旨 : 為 使 外國銀行在 台 分行之 牌 告放款 利率符 合實際業務 需 要,有關
其放款 利率 牌 告 方式 釋 示如 說明, 請 查 照 。
說明 : 一、查本行於 91 年推動銀行放款 利率訂 價制度改 革 , 同 年 7 月
銀行公 會決議 ,銀行放款 利率訂 價制度, 朝 向 「 多元 化 訂
價」 方式 發 展 ,例 如 房 貸 利率 可 採 「指 數型 房 貸 」 方式訂
貨幣市
準
、
利率等
價,對
加 碼 方式訂 企 業戶放款之 價,各銀行自新放款 訂 價,可 按基 利率訂 利率 價 方案 實施 場 基 準日
起 ,新 承 作放款 案 件不 得再 以 基 本放款 利率 作為 訂 價 基 礎 。
二、外國銀行在 台 分行放款 利率 之 訂 價, 如需訂 定「指 數型 房
貸 指標 利率 」或「 基 準 利率 」作為 訂 價 基 礎 者 ,應 函 報本
行,並 將該等利率 於營業場所 牌 告。 另 外國銀行在 台 分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