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8 -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-肆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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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(肆篇)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貨款將發生爭議或糾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通知銀行受託信用狀通知,其不通知之原因舉例如下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信用狀外觀真實性,無法確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開狀銀行委託通知之信用狀例如:電傳信用狀之押匯不符,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寄信用狀之簽章不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開狀銀行與通知銀行無建立通匯往來,未互相交換押碼或簽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法核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信用狀寄錯通知銀行:信用狀明示由 A 銀行通知,但信用狀寄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銀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受益人地址不符,郵件無法送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受益人拒絕接受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行優良客戶 (外銷績優廠商)  持歐洲某銀行開來之郵寄信用狀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紙,前來辦理外銷貸款,貸放前,審核信用狀發現通知銀行在信用狀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處蓋一橡皮戳“簽章走樣",本行不知應如何處理?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開狀銀行開妥信用狀後交給受益人 (出口商)  之方法大致有下列三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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