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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(肆篇)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證明書上有效期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徵提文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借款申請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託收方式 D/P、D/A 輸出綜合保險單副本 (如參加輸出保險者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輸出匯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貨物運輸保險單及保險費收據 (如價格條件為 CIF 時徵提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 出口通關證明文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6) 輸出契約:應載明下列各項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 進出口商雙方之名稱、地址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 輸出契約訂定日期及有效期限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  輸出貨物名稱、規格、包裝、數量、單價、裝船日期及地點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的地、規格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 交貨條件及付款方式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 經進出口商雙方簽字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7) 商業發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8) 提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9) 其他必要文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應注意事項:融資銀行不予融資之事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陳舊之出口單據原則上銀行不接受辦理融資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除確認不影響債權外,對外匯短缺國家之輸出,應留意買方是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得輸入許可及外匯許可,或買方政府法令規定無須輸入許可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匯許可之證明文件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出口商 (借款人) 與進口商具有總分支機構關係,或為母子公司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其任何一方 (包括出資人、股東及負責人)  之投資比率合計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%以上者或其有控制權者,不宜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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