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3 -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-肆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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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出進口託收與光票託收等相關疑難問題 291
(4) 收回輸出貨款銷案或請求給付保證金
被保險人收回輸出貨款時:憑結匯證書影本向輸銀銷案,以回
覆國外進口商之信用額度。
被保險人未收回輸出貨款時:危險事故發生時,被保險人得自
費檢具必要文件向輸銀請求給付保險金。
上述有關規定摘自中國輸出入銀行編印之業務簡介,內容刊載若
有錯誤以該行現行規定為準。
(五)銀行辦理出口託收融資手續簡述
1. 承作原則
(1) 出口商信用良好
(2) 出口商投保中國輸入銀行託收方式 (D/P、D/A) 綜合輸出保險並
取得保險單者。
(3) 若無輸出保險單者需
進口商信譽佳,且
進口國政治穩定及外匯充足無短缺之慮。
外銷貨物在進口地具市場性,容易處分或轉售。
2. 融資額度
D/P、D/A 方式出口實績
出口商之產銷能力
進出口商雙方之信用狀況酌定融資額度,每筆融資金額在輸出
匯票金額 80%以內墊付為原則,如投保輸出保險,其最高貸
放額不宜超過輸出保險金額。
3. 融資期限
應依融資日起至預計貨款收妥之日訂定,若有輸出保險者不超過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