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9 -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-肆篇
P. 299
第五章 出進口託收與光票託收等相關疑難問題 287
數由出口商自行承擔,若辦理託收資後,進口商不付款時,融資
銀行 (代收銀行) 必轉向借款人 (出口商) 要求償還。
2. 進口地市場風險
託收案之糾紛,除商品品質、數量等內在因素外,常常發生於景
氣下降或商品去化不暢時,不重信諾的客戶,屆期不予付款。
3. 國家風險
包括政治風險及經濟風險。例如進口國發生動亂戰爭銀行停業,
經濟蕭條實施進口管制、外匯短缺,將使貨款無法收回。
(四)投保託收方式 (D/P、D/A) 輸出綜合保險降低 D/P、D/A 之貿易風
險
輸出保險係保障我國出口商在貨物輸出後,因國外進口商的信用或
輸入國的政治、經濟、外匯發生問題,以致無法收回貨款時,能藉著輸
出保險分擔風險而減少損失,進而鼓勵出口商在無後顧之憂的情形下,
有效拓展外銷。除此之外出口商投保輸出保險後,可將保險契約上之權
益轉讓給國內融資銀行,而獲得資金上之融通,使其效果與信用狀之付
款方式交易相同。茲將投保之內容、手續及有關規定分述如後:
1. 承保機構
中國輸出入銀行,為辦理輸出保險之唯一專門機構。
2. 保險內容
(1) 承保對象:本保險以一年期以下付款交單 (D/P) 或承兌交換 (D/A)
方式由本國或由第三地輸出貨物之交易為保險對象。
(2)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:出口廠商。
(3) 保險標的:輸出貨款。
(4) 承保範圍:被保險人 (出口廠商) 在保險責任期間內,因發生下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