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5 - 銀行家雜誌第105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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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核發理專獎金時,除了評核權重占比 免業務人員為獲取獎勵而不當銷售,經管理單
60%的財務指標,亦即包括依各行銷活動主 位計算獲獎人員可得獎金後,第一階段所發
辦單位訂定的競賽活動標準,如承作量或銷售 放的獎金,將為該業務人員可獲得總獎金的
量、件數、手續費收入、達成率等可以量化的 80%,至於剩下的20%獎金,後續是否順利
指標作為計算基礎之外,另外還有40%的權 發放給該業務人員:「就得看這名業務人員之
重,是放在「非財務」指標之上。 後有沒有被客訴。」目的就是希望理專不要盲
所謂的「非財務」指標,評核項目包括相 目為了衝業績,而用不當的方式行銷,導致
關法令或自律規範,或作業規定遵循情形、稽 投資者權益不保,結果讓銀行反而賠了專業
核缺失、招攬客訴糾紛、教育訓練時數出缺 形象。
勤狀況、執行充分了解客戶作業(K Y C)落 不論 如 何 , 對全體銀行業者而言,隨
實度、證照取得張數、招攬報告書填列詳實 著 全 球 經 濟 金 融 環 境瞬息萬變,要如何為旗
度、保單繼續率等項目為計算基礎。倘若理 下財富管理客戶引航,複雜度與困難性勢必
專只會賣產品,但在非財務指標上不盡理想的 更高,此時銀行業者無疑更為任重道遠,能
話,甚至不僅拿不到獎金,還會被扣分。 否 真 正 建 立 起 績 效 、責任並重的銷售模
除了上述的兩種考評權重設算之外,還 式,也將考驗銀行壯大財管業務之路能否走
有另一種措施,就是分段發放績效獎金;為避 得更長久。
當銀行業者有把關投資者的權益,才有機會讓銀行業的財管業務發展之
路走得更順利、更長久。(圖/達志影像)
台灣銀行家2018.9月號 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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