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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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動態
因應新制,金融機構應加強帳戶及交易監控能力
隨著《洗錢防制法》新制上路,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》
亦同步生效,金融機構如於確認客戶身分時,發現疑似使用假
名、人頭戶等情事,得婉拒與其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,並應定期
審查既有客戶身分以確保資料更新,依風險程度採取相應的內部
控制程序,引入新興科技加強帳戶及交易監控能力。
原則上,金融機構針對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 ( 含等值外幣 ) 的
通貨交易應向調查局申報,若屬金融機構間的交易及資金調度、
代理公庫業務所衍生的代收付款項等,如經確認身分且無洗錢疑
慮者則免申報,惟相關紀錄憑證仍需確實留存。
日前我國於今年 7 月 20 日正式脫離 APG 過度追蹤程序,顯
見法制面的進展已受國際關注,包含修正《洗錢防制法》、推動
《刑法》沒收制度與《資恐防制法》。惟在實務面上,業者對風
險的敏感度與自律仍是核心關鍵,觀察國內外洗錢案件,更印證
法令遵循與內部控制的重要性。
雖然法遵制度的建置可能將影響成本結構,但若不慎觸法,
後續面臨的罰款與聲譽損失更不容小覷,故業者應重整思維,檢
視各環節是否符合規定,應用科技整合降低成本,加強教育訓
練,確保每位高階主管、專責人員了解其職責與違規後果,如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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