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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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動態






               因應新制,金融機構應加強帳戶及交易監控能力

                   隨著《洗錢防制法》新制上路,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》

               亦同步生效,金融機構如於確認客戶身分時,發現疑似使用假

               名、人頭戶等情事,得婉拒與其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,並應定期
               審查既有客戶身分以確保資料更新,依風險程度採取相應的內部

               控制程序,引入新興科技加強帳戶及交易監控能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原則上,金融機構針對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 ( 含等值外幣 ) 的

               通貨交易應向調查局申報,若屬金融機構間的交易及資金調度、
               代理公庫業務所衍生的代收付款項等,如經確認身分且無洗錢疑

               慮者則免申報,惟相關紀錄憑證仍需確實留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日前我國於今年 7 月 20 日正式脫離 APG 過度追蹤程序,顯

               見法制面的進展已受國際關注,包含修正《洗錢防制法》、推動
               《刑法》沒收制度與《資恐防制法》。惟在實務面上,業者對風

               險的敏感度與自律仍是核心關鍵,觀察國內外洗錢案件,更印證

               法令遵循與內部控制的重要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雖然法遵制度的建置可能將影響成本結構,但若不慎觸法,
               後續面臨的罰款與聲譽損失更不容小覷,故業者應重整思維,檢

               視各環節是否符合規定,應用科技整合降低成本,加強教育訓

               練,確保每位高階主管、專責人員了解其職責與違規後果,如發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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