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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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面向鞏固洗錢防制防線


           拉高金融業風險意識





               我國《洗錢防制法》自 1997 年起施行,同年加入亞太防制

           洗錢組織 (Asia / Pacifi c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, APG),為符合
           國際標準及因應實務運作所需,期間歷經多次修法,並於 2001 年

           及 2007 年先後接受兩輪 APG 相互評鑑。惟近年來國內外洗錢與

           資恐事件頻傳,且洗錢手法、管道更趨多元化,又 2018 年將接
           受 APG 第三輪評鑑,為提升我國洗錢防制體質,《洗錢防制法》

           修正案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,於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布,自

           2017 年 6 月 28 日起正式上路,其授權子法於同日生效。

           新制之落實強調 4 個面向

               《洗錢防制法》新制係參酌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(Fi-

           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, FATF) 於 2012 年發布的「防制洗錢及打

           擊資助恐怖主義與武器擴散國際標準」40 項建議等國際規範增修

           法條。從洗錢行為定義、適用範圍、前置犯罪、客戶審查機制、

           交易紀錄保存、邊境金流管制、罰則等皆逐項規範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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