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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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《洗錢防制法》新制與舊制重要條文比較
條次 規範 舊制 新制
自己洗錢vs.他人
§2 洗錢行為定義 含處置、分層化、整合等各階段
洗錢
§3 前置犯罪 重大犯罪 特定犯罪ൗ
未含轉得之財物
§4 特定犯罪所得 或財產上利益及 含直接與間接取得
其孳息
融資性租賃業納入金融機構;
§5 法規適用 未包含自然人
定明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
防制洗錢注意 未規範指定之非
§6 定明主管機關之查核權及違反效果
事項之執行 金融事業或人員
風險為本之客戶審查程序;
§7 客戶審查機制
審查資料留存
客戶審查、交易
紀錄保存之規範
§8 交易紀錄保存 與大額交易通報 應至少保存5年
及可疑交易通報
並列處理
一定金額以上
§9 之通貨交易申 含申報之保密免責規定
報
高風險國家防 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要求金融機
§11 未獨立定明規範
治措施 構採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防制措施
註:如最輕本刑為 6 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,即構成「前置犯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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