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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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動態






               年完成修訂且生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值得注意的是,此修正案有 4 項重點:
                 1. 自然人或公司代表人提供無相片的身分證 ( 如健康保險證、

                   年金簿等 ),應採取相關風險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2. 確認公司代表人代理權受到限制。
                 3. 修正「最終受益人」(ultimate benefi cial owner) 的定義。

                 4. 如果客戶是外國的政治敏感人物 (PEPs),應加強實施盡職調

                   查 (enhanced due diligence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依循 FATF 以風險為基礎的建議,政府應針對國內所有機構

               評估其交易風險,並且每年發布報告,同時各機構也應進行自我
               評估。為此,日本政府每年發布「犯罪轉移收益調查報告」,此

               外,也要求國內所有機構應

               對行內辦理的交易進行調查分
               析,並將具洗錢風險之交易的

               調查結果記載在「企業風險

               評估報告」中。 雖然日本過

               去並未針對 PEPs 採取任何審

               查措施,也沒有相關的法令
               規範,但自 2016 年起,為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asayuki Watanabe, Attorney , MIYAKE &
               軌國際法遵趨勢,力求與其                 PARTNERS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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