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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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動態
年完成修訂且生效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修正案有 4 項重點:
1. 自然人或公司代表人提供無相片的身分證 ( 如健康保險證、
年金簿等 ),應採取相關風險措施。
2. 確認公司代表人代理權受到限制。
3. 修正「最終受益人」(ultimate benefi cial owner) 的定義。
4. 如果客戶是外國的政治敏感人物 (PEPs),應加強實施盡職調
查 (enhanced due diligence)。
依循 FATF 以風險為基礎的建議,政府應針對國內所有機構
評估其交易風險,並且每年發布報告,同時各機構也應進行自我
評估。為此,日本政府每年發布「犯罪轉移收益調查報告」,此
外,也要求國內所有機構應
對行內辦理的交易進行調查分
析,並將具洗錢風險之交易的
調查結果記載在「企業風險
評估報告」中。 雖然日本過
去並未針對 PEPs 採取任何審
查措施,也沒有相關的法令
規範,但自 2016 年起,為接
Masayuki Watanabe, Attorney , MIYAKE &
軌國際法遵趨勢,力求與其 PARTNER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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