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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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動態






               業規範上有要求,洗錢督導主管一年要受訓 12 小時,洗錢從業人

               員一年要受訓 24 小時,專責人員要協調督導注意事項的處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此外,「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」雖已於

               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布施行,但也重新依據 FATF40 項建議再次做

               檢視並修訂 17 項規定,於 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布,證券業者應將
               其現行內控內規作業程序,來配合《洗錢防制法》做加強,經董

               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就證券商而言,對於疑似洗錢態樣表徵,應執行確認客戶身

               分,並做成查訪紀錄,目前已歸納出的態樣表徵包括:身分證或

               法人證明文件偽造、大額交易買賣、同一人或集團使用 9 個以上
               帳戶或 5 個信用帳戶交易、大額買賣與身分交易不相當、使用 3

               個以上非本人帳戶交易分散大額交易、其他明顯異常交易行為或

               可疑情況、2 年以上無交易戶突然大額買賣、利用員工或團體開
               戶大額買賣、最終收益人為恐怖分子等 9 種態樣,為檢查局提供

               疑似洗錢之表徵。

                   此外,為節約整體市場資源,證期局也委由集保中心統一建

               置「洗錢防制查詢系統」,讓業者可以免費查詢。 針對明年的

               APG 評鑑,證期局已與證券商公會、投信投顧公會、期貨商公會
               合作發放問卷,詢問業者目前在洗防作業執行情況,相信能有充

               分的準備應對評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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