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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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異常交易之偵測調查及申報反洗錢中心與定期追蹤
異常交易之偵測調查及申報反洗錢中心與定期追蹤之法遵,
可參照銀行公會公布之「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
事項範本」修正條文第 8 條辦理,此處特別指出美國政府早已於
1992 年由國會立法,凡涉及疑似洗錢之申報案件,銀行董事及各
級行員均得免於任何民事訴訟責任。該項立法旨在提供銀行法遵
人員保護,使銀行得以無懼各方壓力,勇於申報。依照美國金融
犯罪執法網絡局 (FinCEN) 公布之統計資料顯示,自 2012 年 3 月
至 2015 年 6 月約 3 年內,共計收到 309 萬件疑似洗錢申報案件,
平均每年約 100 萬件,而依據我國法務部洗錢防制處公布 2014 年
可疑金額申報統計表顯示,該年共收到 6,890 件疑似洗錢申報案。
此外,特別就美國地區之海外分行應遵循之愛國者法案第
312 條 ( 海外同存、轉匯及求償業務結算帳戶查核 ) 之法遵提出說
明如下:
美國地區海外分行應遵循之愛國者法案第 312 條
愛國者法案第 312 條要求銀行及海外分行對所有跨境通匯
行,包含總行、其他海外分行,及子銀行之外匯及匯款結算帳
戶之交易活動進行特別審查,審查項目要求詳盡,至少應涵蓋下
列各項:帳戶用途、營業許可證照、外國人帳戶免預扣利息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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