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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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動態
2. 未依權責豁免第二身分證明資料。
3. 放款之身分證明資料無 OFAC 黑名單查核資料。
4. 放款戶身分證明資料過期未更新。
5. 客戶身分辨識應遵循之程序未包含辨識外國政治敏感人士
(PEP)。
洗錢防制法規定之客戶審查項目
洗錢防制法規定之客戶審查項目 (CDD / KYC) 之法遵,可
參照「銀行評估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
引」第 6 條辦理,對於已確定風險等級之既有客戶,除應建立相
對應的管控措施外,應定期重新進行客戶風險評估,適時調整客
戶風險等級。依據過去美國金融監理機構對客戶審查項目之金檢
重點,辦理本項法遵應注意以下事項:
1. 加強審查項目應包含:客戶之職業及行業性質、帳戶用途、資
金╱財產來源、實際受益人、財報、主要供應商及客戶、國
際匯款之受益人所在國,以及網上搜尋所得企業營運資訊。
2. 帳戶之預期交易量及性質應納入審查項目表。
3. 存款戶之預期交易金額與實際交易金額不應有重大差異。
4. 所有現有高風險之非居民及信託戶之審查項目應定期重新審
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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