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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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動態






                 2. 未依權責豁免第二身分證明資料。

                 3. 放款之身分證明資料無 OFAC 黑名單查核資料。
                 4. 放款戶身分證明資料過期未更新。

                 5. 客戶身分辨識應遵循之程序未包含辨識外國政治敏感人士

                   (PEP)。


               洗錢防制法規定之客戶審查項目

                   洗錢防制法規定之客戶審查項目 (CDD / KYC) 之法遵,可

               參照「銀行評估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
               引」第 6 條辦理,對於已確定風險等級之既有客戶,除應建立相

               對應的管控措施外,應定期重新進行客戶風險評估,適時調整客

               戶風險等級。依據過去美國金融監理機構對客戶審查項目之金檢

               重點,辦理本項法遵應注意以下事項:
                 1. 加強審查項目應包含:客戶之職業及行業性質、帳戶用途、資

                   金╱財產來源、實際受益人、財報、主要供應商及客戶、國

                   際匯款之受益人所在國,以及網上搜尋所得企業營運資訊。

                 2. 帳戶之預期交易量及性質應納入審查項目表。
                 3. 存款戶之預期交易金額與實際交易金額不應有重大差異。

                 4. 所有現有高風險之非居民及信託戶之審查項目應定期重新審

                   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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