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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挺都更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更重建的腳步。

                 6. 成立客觀公正的都更協商平台:為避免每人對自身都更前、

                   後的權益計算欠缺專業與信任,造成爭議,再加上許多不

                   透明的私下協商過程,都更很難形成共識。因此,政府如
                   能透過專業 NGO 團體,建立「協商平台」,提供公開透明

                   的專業協商機制,以展現其公信力,並明列在《都更條例》
                   的法定程序上,作為提供專業協商報告供政府最後都更審

                   議決策依據。

                 7. 教育全民認清都更不應「白吃午餐、不花力氣」:宣導住

                   戶應體認改善生活安全品質遠比獲利重要的概念;換言之,
                   都更像舊車換新車般,舊房換新房本來就是要多付出代價,

                   若大家都想藉都更占到便宜,結果反而讓都更陷入困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因此,政府應積極在各地廣設「都更諮詢服務中心」,除
                   大量宣導都更正確觀念外,同時提供個案諮詢服務。透過

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或專業 NGO 團體輔導社區居民成立都更組織,協助整
                   合都更意願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本文摘錄自銀行家雜誌第 85 期》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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