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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挺都更





                 因此,對於政府單位推動都市更新,我也有以下建議:

                 1. 完成《都更條例》修法:政府要加速推動都更,其根本之

                   道就是應該盡速完成母法《都更條例》的修法,取代短期

                   性的激勵措施。過去《都更條例修正草案》有 20 多個版本,
                   現在應可整合各方意見,擇優列入修正條例中,以加速都

                   更推動。

                 2. 獎勵容積不應浮濫,應訂定更明確的獎勵機制:都更獎勵容

                   積早已有明確規定,但過去地方政府獎勵(包括都市設計獎
                   勵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獎勵、停車獎勵、容積移轉等)過

                   於浮濫,使得都市環境及生活品質大幅低落、失去都市計畫
                   的本意。內政部已修正《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》明訂都更獎

                   勵容積上限,最高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50%的天花板條款,

                   現今擬以提高容積的方式鼓勵都更,建議應該再多方斟酌。
                   但另一方面,為了減少容積獎勵的不確定性,協助業者能

                   盡早確定財務計畫,建議獎勵容積的方式可建立更明確的
                   規則,讓業者遵循。目前,容積獎勵是由都市更新審議委員

                   會來審查,但是進入審查階段,業者早已完成整合、規劃設

                   計,以及權利變換分配階段了,如果容積獎勵未達到預期目
                   標,勢必重擬財務計畫,甚至放棄都市更新案件。因此,容

                   積獎勵應該要有明確規定,不宜全由委員會審議決定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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