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金融挺都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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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股行庫挺都更
圍,這也限制了金融機構不能擔任實施者,也因此,我們現
在才先與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合作,推動都更,以破除這
個障礙。
我認為,正因實施者應具備的條件及所擔負責任,並非一般
金融機構所能勝任,故如要強化金融機構參與都更,建議仍
應朝向成立「半官方組織」擔任實施者進行推動,除可讓地
主減少疑慮外,亦可彙整各專業領域,共同解決推動都市更
新面臨的問題,及協助推動都市更新業務。
╠ 金融機構不只能扮演都更資金提供者
問:您認為金融機構可扮演哪些角色?對政府推動都更的進展
有何助益?
答:金融機構在都市更新過程中,常扮演的角色包括了:
1. 資金融資者:辦理都市更新所需費用之融資,如購地費用、
興建費用、規劃設計費用、合建保證金及對原土地所有權
人不願或無法參與分配時所需發放的現金補償金等。以及
建物興建完工後分戶貸款的融資。
2. 信託制度提供者:為維護地主、實施者之共同利益,在信
託契約中受託人依據委託人之委託,受託管理信託財產,
並建構相關續建及安全管理機制,於信託目的完成後,將
信託財產返還給委託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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