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金融挺都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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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股行庫挺都更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圍,這也限制了金融機構不能擔任實施者,也因此,我們現

                   在才先與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合作,推動都更,以破除這

                   個障礙。
                   我認為,正因實施者應具備的條件及所擔負責任,並非一般

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機構所能勝任,故如要強化金融機構參與都更,建議仍

                   應朝向成立「半官方組織」擔任實施者進行推動,除可讓地
                   主減少疑慮外,亦可彙整各專業領域,共同解決推動都市更

                   新面臨的問題,及協助推動都市更新業務。

              ╠    金融機構不只能扮演都更資金提供者


              問:您認為金融機構可扮演哪些角色?對政府推動都更的進展
                   有何助益?

              答:金融機構在都市更新過程中,常扮演的角色包括了:

                   1. 資金融資者:辦理都市更新所需費用之融資,如購地費用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興建費用、規劃設計費用、合建保證金及對原土地所有權

                     人不願或無法參與分配時所需發放的現金補償金等。以及

                     建物興建完工後分戶貸款的融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2. 信託制度提供者:為維護地主、實施者之共同利益,在信
                     託契約中受託人依據委託人之委託,受託管理信託財產,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並建構相關續建及安全管理機制,於信託目的完成後,將

                     信託財產返還給委託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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