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7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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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 26 日 ) 為持有期間,適用 45% 的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,假
設本案甲出售土地無其他可減除的成本,出售費用按 5% 計
算。甲出售分割增加的土地,應課房地合一稅計算如下:
稅基= 300 萬元- 100 萬元- 15 萬元= 185 萬元
稅額= 185 萬元 ×45% = 83.25 萬元
情況二:甲支付 200 萬元給乙,代表乙將分割減少的公
告現值 100 萬元出售給甲,形同甲除了分得原持分有的土地
300 萬元外,還向乙購買 100 萬元的土地,故分割後取得土地 第
八
的公告現值為 400 萬元,與情況一相同的是出售 300 萬元的 章
部分不課房地合一稅,出售公告現值 100 萬元的部分要課房 共有物分割的租稅規劃
地合一稅,與情況一不同的是,出售公告現值 100 萬元的部
分,不是以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,而是以支付的對價 200 萬
元為取得成本,其他的成本及費用也假設和情況一相同。則
甲出售分割增加的土地,應課房地合一稅計算如下:
稅基= 300 萬元- 200 萬元- 15 萬元= 85 萬元
稅額= 85 萬元 ×45% = 38.25 萬元
由此可見,共有物的分割是否有對價,將影響到未來出
售的成本,故不動產的共有人在分割共有物時,應注意未來
出售時的稅負,尤其是親屬間共有物的分割,不要因為二者
間具親屬關係,而未就差額收取對價,未來將大幅增加分割
取得者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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