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4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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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,分割後取得價減少者,形同將分割前一部分的的不動產,


             移轉給分割後價值增加者。不動產的移轉,涉及到多項的稅

             捐負擔,包括契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印花稅、個人財產交易所

             得稅或房地合一稅,本章以案例的方式,解析在共有動協議

             分割,各共有人分割前後價值不等時,誰該繳什麼稅,以及

             稅額該如何的計算,以供實務工作者參考。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節            共有物分割之課稅實務







             壹、房地合一稅案例解析




             一、案例事實


                   甲、乙兩人出資 500 萬元,在 102 年 1 月 10 日以買賣為

             原因,登記取得臺南市土地一筆,取得時土地公告現值為 500

             萬元,甲、乙各持分 2 分之 1,106 年 12 月辦理協議分割,


             分割完成登記日為 106 年 12 月 20 日,分割後,甲取得土地

             的公告現值為 400 萬元,乙取得土地的公告現值為 200 萬元,

             107 年 2 月 1 日甲將分割取得的土地以 1200 萬元的價格全部

             出售,出售日土地公告現值仍為 400 萬元,於 107 年 2 月 26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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