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2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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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2,000 萬元,只要繳千分之三的證交稅,稅款只剩 36 萬元
(120,000,000×0.003)。透過這種方式,可規避房地合一所得
稅的課徵,故實務上確實有可能成為避稅工具。
為何會產生這樣的租稅漏洞,依本書的見解,財政部當
初訂定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時,正是證所稅實施期間 ( 房地合一
稅則是在 104 年 6 月 5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證所稅係於 104
年 11 月 18 日經立法三讀通過廢止 ),個人賣本國未上市櫃公
司的股票,必須核實課 15% 的證所稅,因此,房地合一才會
只針對個人買賣外國公司股票,就視同買賣房地產課稅,並
非故意漏掉對本國公司的規範。然而,實施證所稅將原納入
個人最低稅負制的未上市上櫃公司證券交易所得廢止,在廢
止證所稅時及未同時將未上市上櫃公司的證券交易所得回復
到個人最低稅負制,以致產生此種漏洞。
從法制面而言,證所稅的廢止確實產生房地合一課稅的
漏洞,從實務面來看此種漏洞是否會形成大規模的租稅規避,
依本書的見解應該不會,其理由在於絕大多數的人難以接受
以買賣股票的方式去取得和移轉不動產,因為多數人買不動
產是為了自住,以公司名義登記的不動產,土地不能適用自
用住宅優惠稅率,房屋不能適用自住房屋的稅率,故以自住
為需求的族群不會以此種模式購買房屋。其次以買股票的方
式取得房屋有較多的法律爭議,因為除非是將全部的股票買
入,否則若還有其他股東,屆時出售的利益非一人所獨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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