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5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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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案件,多是由建商代為銷售土地,相關的費用很可能都是
由建商負擔,故合建的地主不用負擔仲介費或其他的費用 ( 如
廣告費 ),但在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時仍可減除 5% 的費用,
故個人地主的土地交易所得的計算,會較被視為營利事業少。
在不考慮費用差異之情況下,假設房地合一稅稅基相同
的情況下,個人與被認定為營利事業的稅負差異如下表:
營利事業 (B)=
出售土 (LI)× 個人綜所稅邊際稅 營利事業與
個人 (A)=
地所得 (LI)×20% 率 個人的差異
(LI) (B) - (A) 第
稅額 邊際稅率 七
章
500,000 100,000 25,000 5% -75,000
房地合一稅的規劃
1,000,000 200,000 120,000 12% -80,000
2,000,000 400,000 400,000 20% 0
3,000,000 600,000 900,000 30% 300,000
4,000,000 800,000 1,600,000 40% 800,000
由上表分析可得知,當出售土地的所得愈大,合建地主
被視為營利事業負擔的稅愈重,與不被認定為營利事業之個
人稅負差異愈大。若股東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稅率較低,就可
能是有利的,依上表觀察,當適用稅率在 12% 以下者是有利
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,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
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。( 二 ) 前述報酬標
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,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,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
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,且不得有聯合壟斷、欺罔或
顯失公平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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