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5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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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案件,多是由建商代為銷售土地,相關的費用很可能都是


               由建商負擔,故合建的地主不用負擔仲介費或其他的費用 ( 如

               廣告費 ),但在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時仍可減除 5% 的費用,

               故個人地主的土地交易所得的計算,會較被視為營利事業少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在不考慮費用差異之情況下,假設房地合一稅稅基相同

               的情況下,個人與被認定為營利事業的稅負差異如下表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營利事業 (B)=
                  出售土                   (LI)× 個人綜所稅邊際稅               營利事業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人 (A)=
                  地所得        (LI)×20%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個人的差異
                    (LI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B) - (A)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稅額        邊際稅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
                  500,000     100,000    25,000        5%              -75,00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地合一稅的規劃
                 1,000,000    200,000    120,000       12%             -80,000

                 2,000,000    400,000    400,000       20%                0

                 3,000,000    600,000    900,000       30%             300,000


                  4,000,000    800,000  1,600,000      40%             800,000


                    由上表分析可得知,當出售土地的所得愈大,合建地主

               被視為營利事業負擔的稅愈重,與不被認定為營利事業之個


               人稅負差異愈大。若股東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稅率較低,就可

               能是有利的,依上表觀察,當適用稅率在 12% 以下者是有利



                  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,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
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。( 二 ) 前述報酬標
                   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,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,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
                   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,且不得有聯合壟斷、欺罔或
                   顯失公平之行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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