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6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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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,但稅率在 30% 以上必定是不利的。
惟實務上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結構非常複雜,合建的地主
通常不可能僅有出售土地的所得,且每個人的免稅扣除項目
均不相同,被視為營利事業究是有利還是不利,還是要視股
東個人所得稅的情況而論,但若地主個人屬於適用高稅率者,
被視為是營利事業必定是不利的,且所得愈高稅捐負擔的差
異性就愈大。合建分售的土地,通常是大筆的土地才能與建
商合建,故出售土地的所得通常是很大的,若被視為營利事
業歸課地主的綜合所得稅,會適用到較高的稅率。但也不排
除有經常買賣畸零地的地主與建商合建,被視為營利事業者,
當所出售的所得不高,被視為營利事業,反而可以減少其所
負擔的稅負,或者與建商合建的土地是共有土地,而各個共
有人的持分並不相同,所分配到的土地出售所得就不相同,
此時就必須就不同股東所適用的稅率來觀察整體的稅負。
肆、合建分售與公司自地自建的稅負差異分析
一、盈餘全部分配之租負差異
房地合一稅僅針對自然人持有期間訂定差別稅率,營利
事業適用 20% 之所得稅率 [20] ,但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,其
稅後盈餘在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,需將盈餘分配給股東,若
[20] 因建設公司型的營利事業,建造房屋是為了出售獲利,沒有要求長期持有的理由,
故土地交易所得不區分持有期間的長短,一律課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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