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1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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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房地合一所得稅實施前,房地產交易中,賣房屋的所得必須課稅,
                但賣土地的獲利不課所得稅而須課土地增值稅。由於財政部及各稅捐
                機關會以實質課稅原則,以實價課房屋交易的所得稅;為了避免這個
                困擾,很早就有人以公司名義買賣不動產,而且是以設立外國公司的

                方式買賣房子,因為舊制下,外國公司賣房子所得及取得租金稅率為
                17%,比個人便宜許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先前,這種方式相當流行,不少台商及外人回台買房子也常用這
                種方式。例如,2013 年 12 月,台北市公布豪宅帝寶的實價登錄資料

                時就被發現,有中國「河南王」之稱的富豪王任生,就以英屬維京群
                島公司的名義,買進一戶帝寶豪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楊建華會計師指出,為了防範台商及僑外資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
                過境外公司回台炒房避稅,財政部制定房地合一法律時,除了拉高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
                國人買賣房地產的稅率 ( 持有 1 年內賣出稅率 45%,持有 1 年以上賣

                出稅率 35%);同時,財政部並增列一項限制,凡是僑外資利用外國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地合一稅的規劃
                司買進台灣房地產,將來再以賣出外國公司股票的方式,間接轉讓外
                國公司持有的台灣房地產,且賣股的獲利有半數來自出售房地產的收

                益,則僑外資賣外國公司股票的行為,就視同直接賣出台灣的房地產,
                賣外國股票的獲利必須按 35% 到 45% 的稅率課房地合一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然而,奇怪的是,上述規定只適用於外國公司,卻未規範到本國
                公司。因此,如果個人透過設立一家本國公司,再用公司買進房地產,

                事後個人再以賣公司股票的方式間接轉讓公司名下房地產,卻不用課
                房地合一所得稅,只課賣股票的證所稅,但證所稅卻已廢掉了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舉例來說,顏先生 105 年 1 月以一億元經銀行拍賣取得

               台北市一棟房,並於 105 年 12 月以一億二千萬元賣出獲利

               2,000 萬元,依房地合一所得稅制,須適用 45% 稅率,繳納

               900 萬元房地合一稅;但若顏先生先設立 A 股份有限公司買


               進房屋,並發行股票,同樣於半年內賣出 A 公司股票同樣獲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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