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9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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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得房屋價值 1,500 萬元,另支付 300 萬元現金,嗣後將
房屋出售時,房屋的成本即為 1,500 萬元。
以適用本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免徵所得稅之
土地 ( 即免課房地合一稅之土地 ) 換入房屋者,房屋之成
本應按換入時之價值 ( 即營利事業開立統一發票所載含稅
銷售價格 ) 認定。舉例說明如下:
黃先生 102 年 7 月 1 日取得台南市土地 100 坪,每坪
20 萬元,取得成本共 2,000 萬元。黃先生在 105 年與溪南
建設公司合建分屋,以 60 坪土地換得 100 坪的房屋,交 第
七
換時土地市價仍為每坪20萬元,房屋的市價為1,000萬元, 章
建設公司開立 1,000 萬元的發票給黃先生,黃先生向建設 房地合一稅的規劃
公司收取現金 200 萬元,該 200 萬元雖然屬出售部分土地
之價款,但因該土地屬舊制免課房地合一稅之土地,故免
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,另未來黃先生出售房屋時,房屋的
成本即為 1,000 萬元。
3. 自己建造的房屋
個人自地自建房屋,房屋以實際建造成本為準。所謂
的實際建造成本,係指個人委託營造商建築房屋實際支付
的價金,故應以營造商所開立的發票,做為證明實際建造
成本的證明文件。
4. 區段徵收領回的抵價地或參與重劃領回的土地
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或土地重劃領回重劃後土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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