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9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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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得房屋價值 1,500 萬元,另支付 300 萬元現金,嗣後將


                   房屋出售時,房屋的成本即為 1,500 萬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適用本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免徵所得稅之

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 ( 即免課房地合一稅之土地 ) 換入房屋者,房屋之成

                   本應按換入時之價值 ( 即營利事業開立統一發票所載含稅

                   銷售價格 ) 認定。舉例說明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黃先生 102 年 7 月 1 日取得台南市土地 100 坪,每坪

                   20 萬元,取得成本共 2,000 萬元。黃先生在 105 年與溪南

                   建設公司合建分屋,以 60 坪土地換得 100 坪的房屋,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
                   換時土地市價仍為每坪20萬元,房屋的市價為1,000萬元,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

                   建設公司開立 1,000 萬元的發票給黃先生,黃先生向建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地合一稅的規劃

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收取現金 200 萬元,該 200 萬元雖然屬出售部分土地

                   之價款,但因該土地屬舊制免課房地合一稅之土地,故免

                   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,另未來黃先生出售房屋時,房屋的

                   成本即為 1,000 萬元。

                3. 自己建造的房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人自地自建房屋,房屋以實際建造成本為準。所謂


                   的實際建造成本,係指個人委託營造商建築房屋實際支付

                   的價金,故應以營造商所開立的發票,做為證明實際建造

                   成本的證明文件。

                4. 區段徵收領回的抵價地或參與重劃領回的土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或土地重劃領回重劃後土地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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