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8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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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一稅,未來出售房屋時房屋的成本是換出土地的成本,


                 減除該部分已出售的土地成本。舉例說明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陳女士 105 年 4 月 1 日取得台南市土地 100 坪,每坪

                 20 萬元,取得成本共 2,000 萬元。陳女士在 106 年與永安

                 建設公司合建分屋,以 60 坪土地換得 100 坪房屋,交換

                 時,重估土地價值達每坪 25 萬元,60 坪土地共價值 1,500

                 萬元,換得房屋價值僅 900 萬元,另收取 600 萬元現金,

                 該收取現金部分,屬出售土地的價金,損益計算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成本:60 坪土地價值 1200 萬元,但交換時出售

                 土地的五分之二 (600/1500),故出售土地的成本為 480 萬


                 元 (1200×2/5),已實現的獲利為 120 萬元,減除相關的費

                 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物價指數調整之餘額,應申報繳納

                 房地合一稅,嗣後將房屋出售時,房屋的成本即為 720 萬

                 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換出土地的市價低於換入房屋的市價,地主必須支

                 付一部分的價金,該支付的價金也屬於房屋的取得成本,

                 故房屋的取得成本為換出土地的成本加上所支付的價金。


                 舉例說明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王先生 105 年 4 月 1 日取得台南市土地 100 坪,每坪

                 20 萬元,取得成本共 2,000 萬元。王先生在 106 年與安永

                 建設公司合建分屋,以60坪土地換得100坪房屋,交換時,

                 土地價值仍為每坪 20 萬元,60 坪土地共價值 1,200 萬元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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