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8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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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一稅,未來出售房屋時房屋的成本是換出土地的成本,
減除該部分已出售的土地成本。舉例說明如下:
陳女士 105 年 4 月 1 日取得台南市土地 100 坪,每坪
20 萬元,取得成本共 2,000 萬元。陳女士在 106 年與永安
建設公司合建分屋,以 60 坪土地換得 100 坪房屋,交換
時,重估土地價值達每坪 25 萬元,60 坪土地共價值 1,500
萬元,換得房屋價值僅 900 萬元,另收取 600 萬元現金,
該收取現金部分,屬出售土地的價金,損益計算如下:
土地成本:60 坪土地價值 1200 萬元,但交換時出售
土地的五分之二 (600/1500),故出售土地的成本為 480 萬
元 (1200×2/5),已實現的獲利為 120 萬元,減除相關的費
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物價指數調整之餘額,應申報繳納
房地合一稅,嗣後將房屋出售時,房屋的成本即為 720 萬
元。
當換出土地的市價低於換入房屋的市價,地主必須支
付一部分的價金,該支付的價金也屬於房屋的取得成本,
故房屋的取得成本為換出土地的成本加上所支付的價金。
舉例說明如下:
王先生 105 年 4 月 1 日取得台南市土地 100 坪,每坪
20 萬元,取得成本共 2,000 萬元。王先生在 106 年與安永
建設公司合建分屋,以60坪土地換得100坪房屋,交換時,
土地價值仍為每坪 20 萬元,60 坪土地共價值 1,200 萬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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