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6 - 不動產租稅規劃(20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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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的財產交易所得為 100 萬元[(900 - 450)×100÷(100 + 350)],

               李四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稅率為 12%,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課 12 萬
               元之綜合所得稅。若李老先生及李四持有該筆不動產的期間,均符合
               自住房屋的條件,李四可選擇新制,補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5 萬元
               [(900 - 450 - 400)×10%]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另若繼承取得不動產者已依新制自住房屋的優惠申報繳


             納房地合一稅,但次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,發現採舊制

             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較為有利,依繼承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原

             則第 2 條規定可以申請註銷房地合一得稅的申報,改按財產

             交易所得申報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王老先生在 90 年 1 月 10 日以 1,200 萬元購入不動產,王老先生於
               107 年 3 月 15 日死亡 ( 死亡日房屋之評定現值為 200 萬元,土地之公
               告現值為 800 萬元 ),由其子大王繼承該不動產,大王在 107 年 7 月未

               區分房地價格以總價 2,000 萬元出售該不動產,於出售時王老先生及
               大王持有該筆不動產的期間,均符合自住房屋的條件,大王選擇新制
               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50 萬元 (2,000 - 1,000 - 100 - 400)×10%,於
               108 年 5 月申報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,計算出售該不動產的財產交

               易所得為 200 萬元[(2,000 - 1,000)×200÷(200 + 800)],李四當年
               度之綜合所得稅稅率為 20%,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課 40 萬元,大王
               可申請註銷繳納 50 萬元的房地合一稅申報,申報 107 年綜合所得稅申
               報時列報 200 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 1 款第 1 目的規定,適用自住房

             屋的租稅優惠,必須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辦竣

             戶籍登記、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『連續』滿六年。另依房地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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